没有犯罪故意能构成犯罪吗
没有主观犯罪,被动造成后果要承担责任吗?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应当这样分析:
关键在于你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成立违法的情况下你是承担故意的责任还是过失的责任。如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那就是意外事件。
没有主观犯罪,应当就是说,你主观上不想犯罪,没有直接犯罪的故意。
在刑法上,故意分为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会造成犯罪结果,同时追求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造成犯罪结果,但放任结果的发生。
没有主观犯罪即没有直接犯罪故意,但不排除存在间接故意。在我们律师办案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当事人说“冤枉,我没有故意,不是故意伤害”。
在刑法上,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喝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造成了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预见可能造成犯罪结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最后造成了危害结果。
在刑法上,还有另一种犯罪叫不作为犯罪,简单说就是,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最终造成了实害结果,并且作为与不作为具有对等性。比如,街上捡了个弃婴,抱回家养2天后,又把弃婴放到公园,最后弃婴死了,构成遗弃罪,因为一旦把弃婴抱回家就因你的行为产生了扶养照顾义务。
综上所述,“被动造成后果”不是标准的刑法用语,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具体分析。判断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年龄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等。
你好,被动地造成犯罪后果,在刑法上叫做“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简单的表达就是如果法律规定你应该做某个行为,而且你也有能力做这个行为,但是你没有做。那么你就“被动地”构成犯罪,需要承担责任。
例如,母亲对婴儿负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就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刑法规定的不作为犯罪有很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四百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等。
除了以上的罪名之外还有很多,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撞人者故意不救助伤者,导致伤者死亡。
又比如前面说的,母亲拒绝给自己的孩子喂食,导致孩子死亡。
又比如,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故意不执行。等等很多行为都可能因为“什么都不做”而承担责任。
无犯罪故意是什么意思?
认定没有犯罪故意,主要从行为人有没有期望其行为造成相应的后果确定及在该结果形成前行为人有没有采取行动阻止该结果的发生。
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反之则不是。
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无犯罪故意就是无上述所说情况。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没有犯罪故意能构成犯罪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