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百科 2025-09-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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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我可以要求2N补偿吗?

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我可以要求2N补偿吗?

您在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并且同意合同终止日期一直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同时给予N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主张2N的补偿金吗?具体看完以下内容,相信就很容易明白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了!

先列出您遇到的情况的关键点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在5月31日到期。

二、6月1日正式开始半年的产假。

三、7月底被公司通知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四、公司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到你的三期结束,也就是哺乳期结束,2025年5月31日,到时公司愿意按照N的经济补偿金来支付。

五、公司以业绩、管理、执行等因素评定,决定不续签合同

六、在怀孕期间曾在办公室中说过要生二胎,这是应该是你公司最终决定不续签的关键因素。

再说一说公司做法的依据

一、你的合同5月31日到期,正常来说公司应当在6月31日之前通知你是否续签,但公司到7月底才提出。

不过这个都没有什么大问题。因为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出是否续签,员工仍然继续上班,公司和员工均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那么在之后的一年内,公司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为什么公司说要顺延到三期结束,才终止劳动合同?

因为相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员工在病假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女员工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劳动合同刚好到期,那么劳动合同应当自动顺延到相应的情形结束。

而这里重点就是哺乳期,哺乳期是小孩出生后的一年,那么公司说自动顺延到2025年6月,也就是你的小孩是2025年6月出生的。

那么哺乳期结束,就等于相应的情形结束,公司是有权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且终止劳动合同,同时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也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和业绩等因素已经没有必然的关系,除非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月31日合同到期,只要之前不是已经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可以无理由不续签并终止劳动合同,和你工作能力、业绩绩效无关。

除非你合同5月31日到期,续签时,属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前面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即将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这个时候,根据不同的城市,分为两种情况。

1、有些城市认为,这个时候公司一样可以无理由地终止劳动合同。

2、有些城市认为,这个时候公司必须要能证明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公司提到业绩等问题,就是想证明你存在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问题,证明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能否主张拿到2N赔偿金的重点就是看这两点!

一、你是不是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属于即将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如果不是这种,那么公司的做法完全没有任何问题。最终你也只能拿到N的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你属于即将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重点就要看你工作所在城市关于这块的政策是怎样的。

1、如果所在的城市认为这个时候公司一样有权无理由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最终你只能拿到N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所在的城市认为,除非公司能证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才能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你就有机会拿到2N的赔偿金。具体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你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也不存在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情形,你公司只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来终止劳动合同,但这一条涉及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然后经过培训或调岗”、“第二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

很明显,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想第一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都够呛,更别说后面的“培训调岗”“第二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了”,因此如果你是符合这种情况,基本上拿到2N赔偿金的概率就很高。

总的来说,这里的重点就是看你是不是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即将签订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然后看你工作所在城市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这样才能最终决定你是否拿N的经济补偿金,还是2N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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