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1、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两种鉴定在赔偿上的项目上,理论上应当依据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全国各地法院实践中,可能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
3、上述赔偿不同非选择何种鉴定的结果,而是法律适用不同的结果。
1.鉴定机构不同:前者由医学会负责,后者由司法机构负责
2.鉴定人职业不同:前者鉴定人为临床医生,后者为专职鉴定人员
3.医学会鉴定通常由几个人组成专家组,最终鉴定结果采用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司法鉴定由指定的一到两个人完成并决定最终结果。
4.医学会鉴定报告只盖章,没有具体个人的签名,司法鉴定报告由鉴定人签名,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启动次序:医疗事故鉴定在先,只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 委托形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 鉴定程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 启动程序:医学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自行委托鉴定和行政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或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启动次序、委托形式、鉴定程序和启动程序等方面。
西安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具体地址?
对于这个问题,我无法确定具体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地址
但是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中医院等都拥有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的功能,您可以咨询相关医院的工作人员了解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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