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解除,社保未交纳的补偿与诉讼时效?
你的情况我大致了解了,根据劳动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自劳动争议发生60日内,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后因社保发生的纠纷,你如果说想继续提起仲裁,那么你只有向原单位提出请求,然后让他承诺补交,你做好录音,他承诺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提起仲裁,因为你劳动关系07年就终止了,这都11年了,劳动关系终止60日早就过了,因此你必须重新取得单位的承诺重新起算时效。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具体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短期除斥期间为一年,因此,合同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有辞职信,单位未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时效怎么算?
原则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人都搞不清楚这个起算日期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也确实会因为你的争议事项不同而起算时间点不同。这个话题可以讲一节课时间。
所以干脆简单一点,离职后,劳动争议的时效就按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年算。
估计你的问题是不能确定这个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你既然提交了辞职信给公司为什么没有在离职的时候办理离职手续呢?你现在也可以去公司要这个离职证明。
仲裁时效是不影响你到仲裁或法院起诉的,仲裁和法院也不会因为过了时效拒绝受理。只要公司不以超过时效来抗辩,你仍然有胜诉的机会。
因此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应该先想清楚你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值不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去仲裁,时效只要按照你离开公司的时间大概估算一下是否超过一年,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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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能猜出你碰到的麻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到时,人事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停缴公积金,办理退工单。
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没有提前30天,而且没有同意提前离职的约定,用人单位会以旷工违纪处理,影响当月的工资和福利,用人单位开出的是辞退通知,退工单上标注的是辞退,而不是辞职。这对劳动者找新工作可能会有影响的。
对用人单位来说,30天到期应该启动离职的相关流程。如果,没有”处理”相关离职事宜(员工已提前离开单位),发生继续缴纳社保的情形,为内部管理问题,应视为劳动合同继续执行。提前30天为最低限制,不是时间节点限制。
先看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所以,你这个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仲裁基本会受理,但赔偿的话基本不会得到支持。
那么,你可以在仲裁裁决后15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同样会遇到问题,造成的损失怎么证明和举证,这个难度比较大。所以,建议是,如果没啥损失的就放弃追溯,如果确有损失证据充足的话,做好起诉、强制执行的心理准备,预计没有3-5个月不会有啥结果的。
以上是个人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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