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

法律百科 2025-07-06 1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汇总:
  1.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医疗事故罪的报案吗?
  2. 医疗事故罪报警,公安应该立案不?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医疗事故罪的报案吗?

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刑事案件可以报案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报警,公安应该立案不?

一、大的当面讲,刑事立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管辖范围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从医疗事故罪这个罪名来讲

对医疗事故这类罪名,公安机关并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缺乏相应的能力。很可能连是否存在犯罪事实都无法弄清。在此情况下,如果想公安能够立案,最好是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

三、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起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谢谢邀请。发生医疗纠纷后处理一般有几个途径。

一是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过医院一般只有2万内的赔偿权限。

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是还有调解 ,如医调委。

是否是医疗事故,都不清楚,而且就算是医疗事故,医院医生要承担相应责任,除非医生存在主观故意造成事故,或者违反一些法律,触犯了法律,报警是不会立案的。比如曾经有个医院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导致艾滋病传染,相关人员是被判刑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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