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劳动合同签了可以走吗

法律百科 2025-09-18 7
很多朋友对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了可以走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劳动合同签半年对员工有影响吗?
  2. 解除劳动合同签字了,是否代表有劳动合同?
  3. 新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能否辞退?
  4.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

劳动合同签半年对员工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企业单位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半年劳动合同,半年劳动合同,实际上应是新入职员工入厂工作试用期,新入职员工要抓住半年试用期机会,要立足岗位认真学习岗位技能知识,通过提升自身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生产能力,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向企业单位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企业单位会再与你签订后期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签字了,是否代表有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签字了,就代表你已经从单位离职了,和单位已经没有关系了,不过根据你离职的具体原因你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福利,比如如果你是合同到期或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如果是单位辞退你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并未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可以后悔吗?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正常情况下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新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能否辞退?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是不得以乙肝为由拒绝劳动者 入职培训就代表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尽可能多的找到能证明你通过了考试并参加了培训的相关的资料作为你的筹码 但有个问题是凡是做HR的都不会直接去以这个名义辞退员工啊,如果没有纸质的东西来证明他是以这个原因而不是其他什么原因辞退你,这样就很难办,唯有拿着上述那些资料去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

让员工辞职后再入职,公司行为是否违法要分情形。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俗称的“买断工龄”,员工同意的,那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不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选择不辞职,公司可能会通过调岗、待岗、降薪等方式制裁员工,逼迫员工离职,这就涉及到调岗、待岗、降薪是否合法以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了。

如果员工还想留在公司上班,迫不得已服从公司安排,先离职再入职,这种情况对员工有比较大风险。担心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了,可以跟公司商量,辞职手续和入职手续、新合同同时办理,可以接受错开时间。

另外,公司让员工辞职再入职的目的很多情况下是规避经济补偿年限,但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能实现其目的。

  • 如果员工辞职后,立刻又入职的,时间上“无缝对接”,且重新入职后的岗位也与之前基本相同,很大概率会认定连续计算工龄,也就是辞职前后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并不会当然导致之前的工龄“消失”。
  • 如果员工辞职后,隔一段时间再入职,要看间隔的时间长短,时间越长,对员工越不利,工龄不连续计算的风险就越大。

对这个问题,深圳市有明确规定,分享出来供参考。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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