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方案怎么写(离婚调解方案怎么写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什么必须进行调解?
法院离婚审理案件,按照相关法律与程序规定,必须进行调解,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以下情况被告不出庭也可以依法审理
二、诉讼中一方不到庭能离婚吗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
赡养
、抚育、扶养
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我明天要去法院离婚调解我应该说些什么?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到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受理。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3、调解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4、判决。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民事诉讼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该尽快判决。此外还应该坚持调解合法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