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什么意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什么意思啊)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人,派出所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人可以请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在拿到该文件后,可以到法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立案。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如果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或跑路,他将被以罪犯的名义被上网追逃。
首先排除刑事案(烧杀抢掠等),法院判决后且对方无上诉,履行期限过了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通过后移交法院管属的执行局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则先行采取留置措施,有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所属物进行查封或拍卖!如果确实无能力的可能就麻烦了,抓起来你也得不到什么,不抓你又气不过,最好的协调结果就是“分期还款”,定期还,如果有工作的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所在单位工资截留!
合同约定未履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只要符合合同法,都是有效合同。劳动法规定15天假期,合同上是20天,也是可以的,没有违反劳动法。而且双方都不能随便改动,改动必须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没有期限也没有问题啊,相当于无固定期合同,有利于劳动者。
您好
1.劳动法规定的10天是对公司的限制,如果双方约定了15天,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要履行。
2.劳动合同提供英文版也是合法的,没有合同终止时间,视为您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不胜任工作、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只要用人单位不出现破产清算、重组减员等法定事宜,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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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的观点:本案中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外企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外企公司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案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双方是劳动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2、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假天数多于劳动法律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劳动法律关于年假天数的规定,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天数。企业愿意给予职工的年假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天数,实际上是赋予职工更多的权利,使职工享有更多的权益,这样的做法,当然是有效的。如果外企公司对于自己约定的义务又不履行的话,那么,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外企公司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关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外企公司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注册的中国企业,当然得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和我国参加与承认的国际公约。这里不存在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既然是这样,那么,外企公司有义务向职工提供劳动合同的中文文本,且中文文本的劳动合同与外文文本的劳动合同在效力上应当是一致的。尽管外企公司没有提供中文文本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因此而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
4、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鉴于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只有推定涉案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老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什么罪?
这个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上诉规定,被执行人逃避或者拒绝执行行为,可以是使用暴力抗拒执行,如辱骂、群殴执行人员,砸毁执法记录仪、执行车辆,撕毁执行文书、封条等;也可以是“软对抗”,比如通过隐藏、转移财产,无偿、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债务的方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等。
而根据最高院的通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属于刑事自诉范围。根据最高院通知,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