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有哪些
公司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风险大,还是签订劳动合同风险大?为什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是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劳动者主张合法权益支付的超额成本:如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的滞纳金、频繁离职造成的培训成本等。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管理(支付用工成本、缴纳五险一金等),暂时看似乎比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违规用工支付的成本高,但是减少了劳动争议支出的超额成本,员工等归属感强,离职率低。
当然是公司与员工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风险大了。
首先,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之后还没有签订,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11个月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会直接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这种情况下,难道用人单位的风险还不够大吗?
而且有的单位还老自作聪明,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就是舍不得给劳动者,而是把两份都攥在用人单位的手里,我真不明白,这种攥着不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好处呢?
可能有的单位觉得劳动者手里没有了劳动合同,就没有了证据,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劳动者没有证据起诉自己,是不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那我想说,劳动者要想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胜诉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如果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合同反而会哑巴吃黄连,背负支付双倍工资的命运,所以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这样一个实力强大的公司,何必跟一个劳动者较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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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话说』回答如下:
①风险大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②风险是要看针对谁而言,对公司和劳动者不同。
③对公司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一年以内自入职第2个月起至第入职12个月止,需要每个月支付约定工资的双倍。
但是在北京,这个双倍工资入职两年期满后再提起仲裁,公司就可以不用再支付。
所以双倍工资待遇对劳动者的保护是有期限的,过期作废。
④对于双方而言,入职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不是可以工作一辈子,而是仍然可以有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格来说,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原因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在入职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公司原则上应当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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