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百科 2025-09-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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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几年的,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几年的,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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