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什么时候下判决书(离婚一审什么时候出结果)
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
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性侵。不区分是否是嫖娼,更不区分是否情人。情节严重的,包括在暴力性侵中摧残妇女身体和心灵的,一律按强奸罪处罚。
法律上没有任何条例指出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以违背意愿强行行事,只要受害方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依然可以立案处理。《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同样可以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一般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所以说,法律上没有“婚姻强奸罪”,应该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处罚。
构成。不说废话,我们直接看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1号“王卫明强奸案”。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是一种重罪,定罪处罚的刑期是三年起刑的,特殊情况下,还会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是,离婚判决未生效时,从法律上来讲,毕竟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而婚姻内夫妻还是有发生关系的道德义务。那问题就来了:这个时候强迫妻子发生关系,到底是否构成强奸罪?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桩20多年前的判决:
一、基本案情
【结婚】1992年11月,被告人王卫明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相识,二人于1993年1月登记结婚。
【分居】1996年6月,二人分居,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并未支持,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未曾同居。
【破裂】1997年3月,男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
【案发】10月13日,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时(上诉期为15日),男方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
被告人王卫明将被害人双手反扭住、并将其按倒在床上,采用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发生了性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胸部腹部多处被咬伤、抓伤。
【侦破】事后,被害人报案。10月14日,王卫明即被刑事拘留,十余日后被释放,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主要分歧
该案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起诉至法院。
被告人王卫明及其辩护人称: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夫妻关系尚未解除,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
该起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在行为发生的时候,由于双方的离婚判决并没有生效,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双方依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时候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是否属于“婚内强奸”?
这时候就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了:
- 意见一:不认可“婚内强奸”。夫妻之间有同居(包含发生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即便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也不能认为侵害了妻子的性权利。毕竟,这也是她的义务。
- 意见二:认可“婚内强奸”。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中自然也包含性权利的平等。夫妻双方在过性生活时,一方无权支配和强迫对方。
- 意见三: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三、法院认定
- 作为夫妻而言,结婚即意味着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属于根植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的思想,无需明文规定在法律条文之中。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内强奸”。
- 不过,夫妻的同居义务仅仅是一种伦理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 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就不能再要求女方履行上述伦理义务。比如,离婚诉讼期间。
- 本案中,被告人王卫明两次主动向法院诉请离婚,且第二次诉讼中法院已判决准予离婚,虽判决尚未生效,但二人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违背女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当然构成强奸罪。
1999年12月21日,青浦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宣判?
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急,但当你走上法院时,你就必须学会等待。
只要你想离婚,那么就要坚持下去。
一般起诉离婚,从你交齐起诉资料开始到结案,估计最快要一个月以上。当然这个判决并不代表你就能离婚。
如果法院判了离,对方又不服要上诉,那么还要等最少三个月以上才能再开庭审判。
首先,要看离婚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通常情况下,离婚的案件通常都是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结案,所以一个程序最长大概在三个月左右出判决。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能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结案,但是如果案情特别复杂,法院可以申请延长,至于最长延长多少日,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离婚案件特殊性,当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法定判离的理由或者证据,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不判离。如果原告还想离婚,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这就有可能还要再耽误半年的时间。
第三,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还是第二次判离,对于已经出来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有权进行上诉,如果上诉的话,即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通常是三个月之内结案。如果经过二审程序,发现一审程序确实存在错误,还有可能发回重审,则又要重新再审一遍一审程序,这个时间就很难确定了。
所以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除了,除了要看案件使用的是哪种程序之外,还要看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够成功,如果第一次能成功,最快的有可能三个月之内就能把婚离掉,最慢的那就不一定了。
所以对于一个离婚案件来说,最短的是三个月之内可以全部搞定,最长的就很难说了。但是需要告诉大家的就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无非就是您的婚离得是否顺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