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哪些(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哪些呢)
违背劳动法,用人单位应怎样承担经济赔偿?
在我看来,现在违反《劳动法》是完全真实的存在。而且就在你我的身边。单位用工制度,社保缴费,工资克扣问题,加班值班问题,单位几乎天天不执行《劳动法》,也没啥严重后果。还不是天天开工,天天不遵守规则。也没见劳动监察部门上门来查处。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关系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约定的该劳动者应当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
企业违反劳动法劳动部门能处罚他们吗?
能处罚。法律依据包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目前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背劳动法,但员工不好取证?
在我国,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这个经济下行,996横行的年代又遇见疫情,降薪、裁员、996将是后半年的趋势。
我是一名程序员,公司耍流氓的事情见多了,要说不好取证,我来分析一下:
1.加班
在我国,企业要求员工加班理直气壮,根本就不把劳动法放在眼里。因为这个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很多我的同行经常熬夜加班,第二天还要按时上班,否则算迟到。注意我说的加班,99%是没有加班费的。企业对外宣称,员工都是自愿加班,奋斗的员工才是老板的兄弟,因为身体和家庭原因不能拼命奋斗的,都不算是老板的兄弟。
2.降薪
随着疫情的扩散,很多程序员改成了远程办公,工作上投入的时间比平时还多,干的活也不必平时少,却有很多小公司2月和3月让员工签字自愿降薪或者放弃工资。这种显然是违法的。员工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这期间自己也在远程办公和劳动,公司让签的字别签,谈话内容也要录音。
3.裁员
很多公司裁员又不想给赔偿,怎么办?他们有很多种办法把一个员工恶心走。孤立、调岗、低绩效、穿小鞋等等…… 这些是很不好收集证据的。
综上所述,996横行的年代又遇见疫情,降薪、裁员、996将是后半年的趋势。建议各位有条件的可以进体制内。
1,不给工资条。
2,加班不安规定支付加班费。
3,不给员工劳动合同。
4,支付薪酬福利不走对公账户。
5,发生工伤把原始病历原始片子拿走,致使无法认定工伤,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只给最低生活保障。
7,明明没休1天年假,工资表里写上年假工资。
8,明明从事的工作是有毒有害的,偏偏不照实写,比如,喷漆工,网上备案写成操作工。
等等
员工为了份工作,忍气吞声,撕破脸,打官司,确有耗不起。
我没有在公司工作过,关于公司有哪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清楚,我只是在农垦初级中学从事过数学教学工作现在谈谈初级学校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1、同为教师相同工作岗位教师同工不同酬。不在编制教师工资是在编教师工资的零头。
2、遇到关于教师重大切身利益的政策,优亲厚友。比如说教师进编,优先给托关系走后门的年轻教师。
3、在背地里更改教师的工作身份。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不知情的自己已经被教育科更改身份的情况下,从事教学工作多年,损害教师合法权益。
4、不给不在编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5、在10多年的时间里,不给不在编教师进编,不给晋职称。
公司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但员工又不好取证,这个应该是比较难找出来。不过也不是没有。
比如,变相让你加班。刚快到下班时间的时候领导给你安排个任务,说很急,要赶紧整,结果整着整着加班了几小时。领导经常如此的时候就是变相让你加班,但是你又不好举证,因为没有写加班申请之类的。
还有一个,比如刚进一个单位,招聘的时候说是招这样的人搞什么事,进来了才发现应聘的职位、所做的事跟招聘时不一样,或者应聘职位没做多久就把你调换岗位,没跟你商量或者商量也没用,这个时候你又是新来的,不好多说,就默默忍受,久而久之,这就相当于同意并认可了单位的行为,这就可能构成协商变更合同,所以也不好举证了。
所以,如果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事,要尽量保留证据,及时做出回应。
【感谢邀请】
从蜗牛君处理的劳资纠纷来看,以下这几种情况,是一种灰色的解雇员工的方法,本来已经涉嫌违法,但是员工不好取证。
①变相降低工资,取消加班工资,也就是不让加班。
②以种种客观理由不批员工的视假,不管是什么原因。
③不让员工去岗位工作,困在办公室,但还给最基本的工资。
④在员工的工作区域,安装一些摄像监控的,寻找员工违法的证据。
【职场观点】
这是公司解雇员工又不想赔偿,常采用的一些灰色手段供你参考。
在广东这里,政府部门监督比内地好多了,大部分企业执行劳动法,加班问题按照劳动法计算,少了好多劳动纠纷,企业信誉好,招工也好招。
哪些行为不合劳动法?主要是小微企业存在,本身利润少,老板格局小,也做不大,经常在员工身上抠姜剥蒜,表现在:
1、节假日加班,不按照劳动法,按照协议给加班费。
2、平时加班,不按照1:1.5支付加班费,按照1:1。
这两点,企业采用小时工资高于劳动法最低工资,和按照最低工资公式计算的工资相比,差不多,员工也就认了。如果按照劳动法,计算方式是不合法的。现在广东已经采取综合工资计算,劳动仲裁也是这样。减少了很多争议,是一个进步。
3、发生工伤,逃避责任。
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陪不起。
工伤和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待时间半年。大部分小企业就利用行政复议,拖延处理时间。
法院开庭,虽然开庭费国家只收5元,但是等待时间太长,很熬人。
企业明白,劳动仲裁结果,大部分不会执行,企业就给你拖,一个工伤处理,从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处理下来,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
打官司就需要花钱,有的官司打下来,员工是赢了,但支付完律师费和自己的误工费、路费、住宿费,所剩无几,甚至赢了官司输了钱。
大部分员工打不起官司。在一审阶段,支付律师费时,大致是4000元左右。员工选择再考虑,进而放弃。
员工等不起,也不可能因为行政诉讼和法院开庭来回多跑。有这个劳心费事的打官司时间,去安心上班,早赚回来了,员工认为不值得。
小企业,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都在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给员工一份,企业不给,员工手里没有,员工不好取证。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仲裁时,企业提供了,员工还是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