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如何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如何赔偿呢)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应承担失业保险赔偿责任吗?
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且从宪法层面上赋予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内容的劳动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利,系现代法治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兼顾于公民生存权与社会权双重属性。我国现行法治理念在充分实现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国家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干预,建立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基本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单独立法予以规范。从法律规范来看,职工失业后获得社会的一定帮助实质为公民行使基本人权的表现,而失业保险就是运用一定的社会机制保障公民能够行使自身享有的基本生存权,一旦职工非因自身原因失去工作的机会,就应赋予其享受社会的一定回馈,得到生存保障。《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职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职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种类,无论其缴纳保险费怎样分配给用人单位与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学校与黄某建立了劳动关系,一直未依法给黄某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导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学校应为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失业保险的标准应依据职工能够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进行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给予职工的待遇,亦是权利受损的实物衡量。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法律规定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对失业保险金的立法权限,确立了立法权利,且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各地不同,决定了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各地亦不同,但该标准产生的法律依据是相同的,均出自于《社会保险法》的直接法律规定。黄某的失业保险赔偿应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失业保险地方性行政规章,《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比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单位没交失业保险如何要求补偿?
公司没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依法在解除劳动合同6o日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