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需要审批吗(试用期辞职需要审批吗知乎)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办离职手续吗?
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离职被拒绝,可以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吗?
试用期离职被拒绝,一般应聘的私人企业、外资企业不办离职手续是可以直接走的,不过试用期工资是拿不到手的,除非不要工资,这个原因在应聘时企业都有说明,如果是公务员在试用期要离职后对你再去考公务员就有麻烦,可能二三年内不可以考了。
试用期离职被拒绝,是可以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的,因为你还没有被正试录用,劳动合同也是不能签到的,所以不存在违约的,除非你在试用之前就签定了要在这点签合同的协议书。如果没有签什么书面协议的话不准你走他们就违法了,所以你可以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
不可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辞职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不管在试用期内工作了多久,其实此时多少都是有一些工作上的事情需要进行交接,并且公司的人事部门也需要及时了解情况,而在试用期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的情况下,必然就会造成其他部门信息的不及时,严重的可能会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为这个时候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
试用期辞职要提前打打辞职报告吗?
不需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实际依法只需要提前3天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