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籍不迁怎么处理(离婚户籍不迁怎么处理呢)
离婚后前妻户口总是不迁走,该怎么办?
①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前妻不迁移户口肯定还有她自己不便之处的考虑,可以试图沟通说服,既尊重对方又达到想要的效果;
②在法律上,你前妻户口未迁出,并不影响你再婚;
③你可以持原户口本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
④如果有儿女的,还要考虑子女户口随迁的问题。
前妻不迁户口,对你或许会有一种不便,一种不利:
1、已经解体的家庭,除极个别的情况外,大都会各奔东西,即使不是老死不相往来,也几乎是能躲就躲,能避就避,主要标志就是彻底割断联系。 而前妻不迁户口,究竟意味着还有期冀?还是藕断丝连,这恐怕是你自己也难以说清的。更何况你可能再婚,再婚后她的户口迁入并不因你前妻户口的存在受到影响。再娶后的她将融入你的家庭,孩子的存在只是你曾经婚姻的结晶,但难保她会接受你已经离异前妻的影子,挥之不去。即使她再圣洁,还不至于脱俗到不食人间烟火,你总得考虑她的感受吧。
2、前妻不迁户口,虽然不再是家庭的一员,但并不等于其不再占有住所地的空间。如果将来该房屋遇到拆迁,而且是按照户籍人数来补偿的话,那么不管你们同意与否,她都将分得一杯羹,而补偿款也不得不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籍人员之间平分。 因此,让前妻把户口迁走势在必行,办法只能自己去想了,谁也替代不了你。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再婚怎么办?
离婚后户口没迁岀再婚怎么办?
把你们的户口迁出来,再结婚,及然离了婚就把户口迁出分居,不可能呆在一起,因为你前夫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啦,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两个了,所以说必须把户口迁岀来分出来,才能各自双方结婚,及然离了婚,不可能户口在原先那个丈夫的户口本上。
离婚手续办了,他不给户口本迁户怎么办?
1.如果你还没离,准备离,记得防患于未然,在离婚协议当中加上一句话:不迁走户口,或者是不配合女方迁走户口的,每拖延一天,按照每天多少钱向女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一来,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办理迁户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和对方已经离婚了,也不用怕,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户籍部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就可以,可以留在当地街道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迁回父母家,都无需对方的配合。
离婚了,他不给你户口本迁户口怎么办?个人的亲身体验供您参考:1.如果有大专以上学历,直接带着你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去你想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室,说你想要落户,就能办成,落到集体户。2.如果你有房产的话,可以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去辖区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可以带购房合同去。3.落到父母的户口上,带着离婚证、身份证,和父母的户口本去辖区户籍室就能办成。
以上三种方案供你参考。
离婚手续办完了,前夫不提供户口本,导致妻子和孩子的户口无法迁出怎么办?
当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应先带着户口本到户籍登记机关将婚姻关系由“已婚”变更为“离异”。
至于是否需要一方将户口迁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户口是否迁出全凭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迁出,也可以保持现状。
如果女方执意迁出,那么即便男方不提供户口本,也无法阻挡户口的迁出:
一:
女方想把户口迁出,而男方以拒不提供户口本的方式人为设置障碍,这本身就是“侵权”,因为户口本是双方共有、共用的,并非“户主”一人所有,女方同样有使用权,无论是办理户口迁出还是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既然涉及到“侵权”,那么女方就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使用户口本,男方断然没有拒绝的权利。
或者可以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户籍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登记卡的户口本,凭此一样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
当然,具体到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向法院起诉索要户口本,因为户口迁移可以在户口本缺失的情况下正常办理:
根据1985年最高法、城建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籍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中,规定如下: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由此可见,对于不愿意交出户口本配合女方办理户口迁出的情况,户籍机关一般会先予说服、调解,倘若还是拒不配合,那么凭离婚判决书(裁决书或离婚协议)、身份证、离婚证便可以办理分户或迁转,户口本并非不可或缺。
三:
相较于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其实更复杂的是“户口迁往哪里”的问题,毕竟离婚后男方分得了房产,女方会面临无房而无法落户的窘境。
女方将户口落在何处有两个选择,一是转为集体户,二是通过投靠亲友转到原户籍地,而各地对于户口落在何地以及落户需要的条件也不尽相同,以浙江省为例: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对于因离婚原因而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户口应当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如没有固定住所,按一下原则迁移:
1,有亲友的,比如父母,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亲友投靠的方式将户口迁往原址;
当然,现在户籍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了,有时候即便父母同意接受,当地户籍机关或村委、社区也可能不同意接受,尤其是在牵扯到拆迁、宅基地分配等情况下。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投靠亲友就行不通了。
2,转为集体户;
没有固定住所且没有可投靠的亲友的,可以把户口暂时转为所在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的集体户。
转为集体户后,后期如若再婚,那么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将户口迁入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无论选择以上两条中的哪一条,先带着离婚手续、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科办理“迁移证件”,然后带着“迁移证”到迁入地户籍机关办理迁入即可。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从拿到“迁移证”并到达迁入地起,城市在3日之内、农村在10日之内需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四: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其实在离婚时就应当完善“离婚协议”,将“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户口迁出”写到离婚协议中,并明确不配合的后果,比如设置违约责任。只要把离婚协议完善好,那么一旦男方拒不配合户口迁出,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综上,现在完全不用担心男方拒不提供户口本的问题,只需带着离婚手续和身份证到户籍机关说明情况即可,在户口本缺失的情况下并不影响户口分户、迁入迁出的办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