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怎么执行(离婚判决怎么执行的)

法律知识 2025-07-14 2
离婚判决怎么执行解析:
  1. 我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但孩子自己不愿意跟我走,我该怎么办?
  2. 法院判处了离婚但一方坚决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为什么?
  3. 法院强制判决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会怎么办?

我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但孩子自己不愿意跟我走,我该怎么办?

既然抚养权判决给自己,但孩子不愿意跟自己走,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自己支付抚养费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院判处了离婚但一方坚决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为什么?

男女双方有一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另外一方如果答辩不同意离婚。法官会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是否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影响法官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主要因素是: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解,而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具体什么因素可以判定感情是否破解呢?例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严重刑事犯罪等

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你只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效的《判决书》去你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对方到场也无需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里面有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那确实需要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也是拿上离婚证、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去房管局办理晰产登记,有分割的那也得申请法院执行。希望我的建议帮到你[呲牙]


在我们国家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民政局),就是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判决离婚。

如果把“强制”理解为判决离婚,那法院肯定是有权利判决双方离婚的,但前提是,法院已经认定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那只能选择一个离婚方式,就是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1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自愿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即可。

第2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了,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比方说像刚才所说的那种情况,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那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作为起诉离婚的原告,要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了,比方说,家暴的证据,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遗弃、虐待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有了以上的证据,法院在第1次才可能判决双方离婚,当然这些证据最终法院还要去认定,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双方感情却已经破裂了,如果上述的证据达到了这种标准,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也不需要被告的同意,他和协议离婚明显的区别就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那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所以说有些朋友存在了这样的误解,他担心一旦他去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就没办法判决双方离婚了,其实不是这样的,法院认为你们双方已经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决你们双方离婚,是不需要被告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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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权等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作为离婚证明。

判决离婚是指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节或者判决达成离婚,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离婚证明。

法院的判决书是严肃的司法文件,双方必须执行,如一方拒绝,当然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等同于民政局的离婚证,不需要再去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离婚证。

而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涉及隐藏转移财产,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同时还涉嫌触犯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罪,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还是要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强制判决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会怎么办?

法院强制判决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会怎么办?只要是法院判决书上有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那就执行他们各自名下的财产,那还有说的。按照法院的判决书,谁名下有财产就执行谁,执行超过本人数额时,执行完毕,让他们互相再找补。只能用这种执行方法才能完整执行,不能说一个由财产执行,一个没有财产就不执行了。只要是他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那就把他们的财产不管谁的执行够了再说。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怎么办?

我以为原告起诉之初必需查明被告是否离婚,假若债务是被告离婚前之债务,原告起诉时应该将债务人夫妻列为共同被告。执行时则不会出现如此沮丧之局面。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其时,被执行人与其妻已离婚,家庭财产皆在离婚之妻的名下。奈何?

曾经,人民法院执行时,查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之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将被执行人离婚之妻“追加”为被执行人合并执行。

现在,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证执行中的公平公正,执行阶段不能追加离婚之妻为被执行人。奈何?

为今之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遇到此种情况,假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只能另行起诉离婚之妻。

申请执行人诉讼离婚之妻时,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离婚妻子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确保执行万无一失。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亦可申请人民法院与前一个案件合并执行。

申请执行人虽说甚是麻烦,离婚规避债务的“伎俩”终于没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