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要求六个月后离婚好(起诉离婚为什么要等六个月)
判决未离婚还需要同居吗?
现现在无论去法院还是民政局都不会立即准予离婚,都要有一定时间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双方还要离婚,才准予离婚。这样做的好处是,防止夫妻双方一时冲动去办理了离婚,过了又后会了。判决未离婚就是让冷静冷静,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觉得感情还未完全破裂还能共同生活,同居是必须的。反之,就没必要同居。
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在进行第二次起诉之前的六个月内,有必要分居吗?有什么建议吗?
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的话,不是必须判决离婚的,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不分居的有可能还是不判离婚,如果分居的话有利于第二次判决离婚
一般分居2年以上,申请离婚的,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真想离婚的话,还是分居的好!
这要区别对待的:如果因为暴力性原因或者对方为离婚已经没有人格了,为了你的安全以及二次起诉证据保存考虑,建议分开。其他情形的,还是建议不分为好,也许可以和好,毕竟婚姻不易,离开要牵扯很多人事。
第二次起诉,法官是否判离,标准还是双方是否感情破裂。
所以,第二次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只是判离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都第二次起诉了。
如果执意离婚,那还是分居的好,加重了法官判离的考量因素。
但是离婚是大事,俩个人能走到一起不容易,只要不分居,就有和好的可能。
个人建议是,如果住在一起没有人身危险,只是不开心,可以不分居,争取最后和好得可能;如果实在不开心,就时不时出去住一段,适当隔离,可以有更多理性。
人生有很多精彩,不一定非得栓到一个人身上;但是就是跟对方继续生活了,自己也可以很精彩,心态很重要。
法院判决离婚后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你好,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的, 那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人民法院一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 它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是同样的法律效力。因为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 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一旦生效,男女当事人双方必须执行判决和承认判决, 并且还有义务来协助执行判决。所以人民法院的判决对男女双方当事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是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当事人男女双方就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在日后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以及其它的涉及家庭事项,完全可以凭判决书来证明男女劝各自的婚姻状况。为此法院判决一经生效, 那么法院判决书一定要保管好,它就是离婚证明。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法院起诉通过判决的形式离婚。如果夫妻之间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达成协议,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核定后发给《离婚证》,如果男女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过法院采取诉讼形式进行离婚。法院首先采取“调解”的形式,调解成功制作“离婚协议调解书”,调解不成功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调解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