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意外死亡一般退多少(养老保险意外死亡一般退多少钱)
员工意外身亡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企业不需要再支付其它费用了。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教师的意外身亡五险一金能否退回?
教师的意外身亡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和公积金的全部都是可以退回的。我们知道,在职员工社保当中有五个保险险种和一个公积金交费,也就是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建立的个人帐户,如果本人在职期间意外身亡,那么养老帐户,医疗保险上的个人交费部分和公积金,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由家属直接进行继承并提取岀来。
而作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只能按照规定使用,是不能退回的。
假如一个人因为疾病和意外身亡,他(她)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还没拿回本金,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也就是说不管是因病或是因工意外死亡的都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死亡个人养老账户余额清算那?
因为每个地区稍有不同,所以我们通过天津市举例子具体说一下个人养老金死亡清算业务;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职人员办理个人养老金清算和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清算;
办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办理流程如下
退休人员所需材料:
- 《退休证》
- 《死亡证》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 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
- 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代办人需为与死亡人员在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
在职人员所需材料:
- 《存档凭证》
- 《死亡证》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 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需为与死亡人员在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
- 《申请办理账户清算业务承诺书》到5号窗口填写
办理时间:
每月1日—31日,到5号窗口申报材料。次月20日再到5号窗口领取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并确认清算金额。
办理时候注意事项:
- 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清算个人账户余额,在职人员只能清算个人账户余额,无丧葬费。
- 丧葬费默认打入养老存折,个人账户余额默认打入社保卡。(到账日期为办理清算业务之后2月内)
- 死亡人员与代办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本,且档案内职工登记表中无代办人员信息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可以提供结婚证,其他人员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都是在社保局大厅,时间是工作日就可以;
最后总结:
死亡个人账户清算每个地方稍有不同,但是所需材料基本一样,所以如果需要办理的朋友可以去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办理;
大家针对这个问题有哪些不一样的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做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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