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三年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谢谢您的邀请
1.如果员工有重大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造假身份等,就算合同未到期,公司依然可以合法解除;
2.如果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员工就要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希望可以帮到您,很多问题私聊我哟
1.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这个规章制度是需要经过工会确认的制度或者员工签约知悉的制度。“严重违反“有被明确定义。满足这两个条件可以解除
2.其他条件可以协商解除,意思是需要经过你的同意,你不同意就不叫协商解除。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可以(已获得工作年限+1)工资标准的赔偿
3.其他情况获得第2条的双倍补偿。
以上均在劳动法和条例中写明。
解除劳动合同分好几种
一,如果是有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且规章制度也是经过民主和公示的有效的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果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公司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为通知金。
三,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邀请!
1.可否补充一下问题,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的事由是什么?如果非你可以解除!按照
2.协商解除:无论是否到期,只要你们达成一致,均可解除;
3.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也可解除,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条款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及八十七条;
4.若是因为你的原因(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触犯法律法规),那么公司可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供参考!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辞退流程?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员工辞职时是否有补偿?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合同要到期,但是公司不计划续签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且给劳动者发放一定的补偿金。员工和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离职,交接好工作。而且这里的公司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也是分实际情况的,如果是员工个人的问题的话,公司是不需要补偿的。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所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