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怎么处理
有遗嘱公证再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权吗?
没看懂!你能说清楚点吗?
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较具有最高的效力,公证遗嘱只能公证撤销,未经公证的撤销是无效的。
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问在持有公证遗嘱的情形下去办理遗产继承过户登记时需不需要再像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商定有一个人或者部分人继承的情形下需要去公证处再作一个放弃继承公证的情形吧?
因为你已经有了遗嘱公证,具有最高效力,只要不是遗嘱之外的涉及法定继承的内容的情形下是不需要再去作公证放弃的。
1,遗嘱人去世后办理继承手续时,只要有遗嘱公证书,就不再需要经任何人同意,一切以遗嘱为准。
2,如果遗嘱中对多个人有安排,那么就不能一个人独有,如果遗嘱中只安排一个人拥有,那么其它人不能继承,所以—切以所立遗嘱的内容为准,另外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如其它人所说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放弃才能继承,那么公证还有用吗,记住,公证遗嘱不需要任何人,任何理由来改变,即使告到法院,法院也会接照遗嘱来判决。
遗嘱人处分了继承人的财产,导致继承人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首先要明确遗嘱的生效时间,那是立遗嘱人离世后方生效。遗嘱人离世前,所立遗嘱上的财产仍属立遗嘱人所有。因此立遗人在世时,是可以不断变更自己的遗嘱的,同样也是可以处置这些财产的。因为世事难料,风险无所不在 。人在世,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如某人立遗嘱时,家境很好,但立遗嘱后,却遇私企破产,或突发大病,或遭遇横祸…等,需使用大笔资金,或抵债,或治病、或赔偿,届时有困难,可能变卖家产包括已作遗嘱处分的财产。这是完全可以的,如果财产处理干净了,遗嘱财产已不存在,当然原遗嘱仅是一纸空文了,财产都没了,处分该财产的遗嘱自然无效了。如尚有部份遗嘱财产,只要原立遗嘱人没撤销原遗嘱,到时,继承人可得剩余部分遗产。
问题提的不对,但我基本上明白了提问者的意图,你是想问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他的财产,那么这份遗嘱还是否有效?
我们来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拆迁房安置两人,一方擅自处理
据报道,北京宣武法院审理了一起拆迁引发的遗产纠纷。
死者老郭生前与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买房屋合同》,约定回迁房中安置老郭及其外孙小马两人,小马对两居室中的一个房间享有居住权。
但后来老郭又进行了遗嘱公证,将其所有的这两居室留给其孙子小郭。同年,老郭去世。之后,小郭持老郭生前的公正遗嘱,房屋产权人变更申请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将原产权人老郭的名字变更为他的名字,之后小郭取得了该房所有权证。
小马认为小郭并非被拆迁人或共居人,无权购买安置小马和其外公的两居室楼房。因此小马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郭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小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无效,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与自己签订的《购买房屋合同》。
而小郭认为老郭是房子唯一的合法产权人,他自己则是合法的受赠人,法院应驳回小马的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经审理,确认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小郭的行为无效,但没有支持小马的其他请求。
处分权受限制,遗嘱不能随心所欲
这个案例的关键问题就是小马作为被安置对象,安置用房的处分,必须征得他的同意。老郭虽然是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但他代表了自己和小马两个人的利益,因此不能把属于小马利益的部分进行处分。
最终法院是各打50大板,最后的解决恐怕还是要通过小郭和小马的协商,两个人共同享有房屋权利,否则根据法院的判决,谁都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
一个人要是未经允许,拿了别人的东西那叫“偷”,一个人,要是把别人的东西送人那叫“侵权”,要是很不巧,他不但把别人的东西送人,而且是立遗嘱把别人的东西送人那叫“无效”。
所以说,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侵权都是不可以的,处分别人财产更是不可以的。
所以说,在一份遗嘱里面声明自己可以把这些东西送人,声明自己有权处分这些财产,那是相当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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