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怎么办理(双方自愿离婚怎么办理流程)
对方已经同意离婚并签字,离婚手续可以一个人去民政局办理吗?
不可以,必须是两个人一起去民政局,带上协议书,共同确认签字(真实表达离婚意愿),交回结婚证,再领回离婚证。
这中间必须说清楚的是,这两个人必须能真实有效的当着登记人的面表达自己的结婚,离婚意愿。登记人才会帮你们进行登记。
一、即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夫妻一方不能代表双方去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提问者配偶由于一方在异地而无法前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提问者可以前往配偶处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办理离婚登记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都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夫妻一方可以请几天假专程前往对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早办理早结束。媒体报道,有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多年,有一天夫妻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何处办理离婚登记产生异议,因担心对方亲属刁难,谁也不愿意前往对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有一天男方因为车祸身亡,女方作为配偶领取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办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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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离婚,又不想提,提定会争吵,如何才能一提离,对方就同意?
当一段感情到了尽头之时就不会犹豫,大家都认为该放手了,犹豫中代表目前还没有到必须要离的地步,一家人夫妻也好兄弟姐妹也好不能互相指责抱怨,这样的家庭必定鸡飞狗跳,生活中谁都不易没有谁永远是对的也没有谁永远是错的大家互相包容对方生活才能顺利,若是连最亲的人都不愿意包容那又还能容得下谁,加油吧没有到必须要离的地步。
想离婚的话,一定要想明白,是不是真的能放下这段感情?是不是无论对方做过什么,都能做到云淡风轻无怨无恨?是不是能做到再见面还是朋友?如果能做到这样,是可以和平分开的。
不过从你的表述来看,目前还不能做到。为什么提离婚就会争吵?因为大家都在相互指责抱怨对方的不是,都认为自己做的对,全都是对方的错。导致离婚全都是对方不是人。心中堆了那么多怨恨的情况之下谈离婚,一定会吵架,而且到最后强行离婚,会闹得两败俱伤,有可能两个人从此不再相见,曾经的爱人变成仇人。
所以,上上之策是反省婚姻当中自己的不足,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婚姻出现问题一定是两个人都有责任。先做到不去指责对方的问题,转头看我们自己的问题。提离婚的时候,全然不提对方的错,一切错误都揽到自己身上,而且心平气和毫无怨言的承认错误,这样会和平分手的🌹🌹🌹
要说这样的话,的确不太好弄,你应该是情商比较高的。对方可能会与你发送争吵的原因是什么?你可以想清楚。然后慢慢的去解决这个原因,或者说你可能怎么样怎么样了情感这方面是不好说的。如果你觉得我这个方法可以。祝你成功!最后说一句:人为什么相遇?因为缘分。你们能在一起也是福气,离不离婚也是你们的私事我们管不到只能给你出策略,最终用什么策略还要看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