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工资结算困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工资结算困难怎么办呢)

法律知识 2025-07-19 3
劳动合同到期工资结算困难怎么办介绍: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当年度的年休假怎么折算?
  2. 辞职了、工资要一个月后才发、这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当年度的年休假怎么折算?

现在我们对年休假也越来越重视了,毕竟年休假也有事工资的,并且如果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还有未休年休假,可以按300%来折算工资!很多人虽然知道,但并不是所有的解除或终止时,都可以折算工资的,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我们逐一了解一下就明白了!

年休假天数及折算的规定

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开始享受5天年休假。然后连续工作满10年、20年,分别就是10天、15天年休假。

二、如果要算以前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来计算年休假,需要有证据证明。一般是需要通过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来证明连续性,如果中间有断开了,那么就很难算连续工作年限。如果是连续的,那么就可以算连续工作年限。

比如在第一家公司工作了11年,第二家公司工作了2年,然后你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是连续的,中间一个月都没断开过,那么在第二家公司,你的年休假可以按照每年10天算,如果断开了,只能按照每年5天算。

三、连续工作12个月,这12个月是不享受年休假的。这种是对于第一次参加工作,或者没办法算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的,也就是说从满12个月开始,才开始享受年休假,并且满12个月的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这样这算的。

比如2020年6月入职,到2025年5月,连续工作满1年,那么2020年6月到2025年5月期间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很多朋友会在这里弄错,认为这个期间也有年休假,这是错误的认知。

而因为2025年6月份开始,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了,因此2025年的年休假,要按照满1年后的剩余月数来折算。那么2025年5月满1年后,还剩余7个月,那么当年度的年休假就是 (7个月/12个月)*5天=2.92天。那么2025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是2天,这里我们要特别记住,年休假的折算,不是按照四舍五入来算,而是直接去掉小数位,虽然是2.92天,但只能算2天。

四、离职当年的年休假折算方法。这个道理也是一样,看离职当年上了多少天班,然后来折算。比如2025年7月份离职,那么当年度已经上了7个月班,那么就按照7个月来比例折算,算出来的结果也要去除小数位。

五、离职当年多休的年休假,要退还给公司吗?可以明确地说,不用!比如你2025年7月离职,按道理只有2年年休假,但你已经休了5天,对于已经多休的部分,也不用退还给公司。

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规定

一、休年休假期间,公司要正常支付出勤工资的。

二、如果是因公司原因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那么公司需要按照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果有条件,公司应当安排员工休完未休年休假,这样公司只要支付正常出勤工资。如果没条件的,则分不同情况,公司需要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是按300%支付,但因为上班期间,公司已经支付正常出勤工资,因此大部分时候,工资只需要支付剩余的200%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哪些情况没有未休年休假工资?

其实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都要支付未休年休假300%的工资,得分情况看!

一、非因员工本人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比如公司辞退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等等公司原因、客观原因,那么公司应当提前统一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如果公司没有安排,则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00%的工资。

二、因员工本人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

这里分为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两种。

1、如果是个人原因辞职,那么员工可以在辞职前,主动要求休完年休假,如果主动申请了,但公司拒绝,那么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资。如果员工没有提出申请,那么之后公司不需要支付这3倍工资。

2、如果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即使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想辞职还有30天缓冲期,公司是没有反应时间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那么重点就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资,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则公司也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总的来说,年休假的天数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折算,有这么多门道,我们一定要弄清楚!

辞职了、工资要一个月后才发、这符合劳动法吗?

这个肯定是不符合的。

但很多现实情况就是,他就要故意压着你的工资不发。你就算是去找劳动仲裁时间也很长,也会浪费你的精力。

只希望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再也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明确地告诉你,辞职后一个月才结算工资,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应是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但是上面说的有个大前提,就是你已经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1个月(试用期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了你要离职的意愿。

虽然法律是这么写的,实际操作中却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我十几年来经历的5次辞职为例,仅有一次是在离职当天拿回所有的结算工资的。

其他的都是在离职次月的工资发放日再打到我的帐上。公司的财务一般会说,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统一在本月计算上月的。

他们不可能因为你现在离职而单独给你做核算,一个人离职还好,但有些公司人员流动性大,要是每个离职都这样搞,会占用财务人员大量的时间。这样的话,财务的本职工作不用做了。

还有一点就是,公司就在那里,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要是他敢不给你工资,你随时可以找到它。

把工资要回来也是很容易的,只要你去劳动局说明一下情况,他们必定要乖乖地给你结算。

现在的劳动法是强力保护个人劳动者的,因为按照我们目前的国情,个人劳动者在劳资合同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在实际生活中,弱势往往被强势的欺负,所以劳动法制定的初衷就是:利用法制上对弱势方倾斜式的保护来平衡双方的关系。

1,从个人来看这肯定不符合劳动法,但是现在的很多企业都这样,你为了工资也不可能去告他,所以大部分人宁愿等到他发工资也不会走劳动仲裁,除非你的工资数额大到可以去找劳动仲裁,或者公司拖欠你超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