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刚入职一个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过了试用期3个月之后签,总感觉不靠谱,还要上班吗?
现在的法律制度不是这样的吧。
一旦你证明自己确实是固定和全职劳动输出并持续一个月以上,公司不给予员工签署合同,那么劳动仲裁是公司要两倍赔偿的。
上班的时候,记得打卡,记得留些记录。
我上海一个朋友,老板没有给他走正式合同,平常工资都是个人转账。
年底的时候,老板因为承诺的一些事情一直没到位,员工策划的活动一直执行不下去,就是说大话没边的那种。
后来走了劳动仲裁,赔偿拿了不少钱。后面索赔就是走有限公司的责任限定。
比如注册资本内赔偿,或者超出注册资本法人承担之类的。
法律描述是: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既然觉得不靠谱,那么就不要去了,直接另外找过一家公司,因为一般比较正规、有点法律意识的公司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其实对企业影响更大。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管试用期还是转正,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是违法的。此时你以公司未签合同而辞职申请劳动仲裁百分百胜诉。
从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得出来,这家公司也不怎么样,最起码的法律意识知识都没有,如果入职的话以后工作中可能经常出现违规加班、不计算加班费亦或者不缴纳社保、休息福利没保障种种情况,更别说赚钱其他了,所以,你该遵循自己的本心,直接离开另外找过一家公司。
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部分来回答:
1、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
很多小企业都喜欢这么做,这么做从企业的视角无非是想到可以随时不要人,觉得人选不合适或者因为企业自身的困境问题时可以随时辞掉人而没有风险责任,因为没有劳动合同。
其次有的企业还有一些流氓做法就是,试用期三个月后觉得员工能力一般,就不想兑现当时面试时薪资的承诺,进而向降低转正薪资,人员不接受则低薪打工三个月、接受则企业可以用相对较低的薪资来获得人才。
还有一些企业则是认为,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不用购买社保,省一笔钱。
为什么会是强调小企业,因为小企业爱法律上、人事上管理不专业,期望通过这些手段减少风险、占员工便宜,又恰恰因为这些风险而导致这样的操作其实是无效没有用的,详见第二点。
2、企业这么做有用吗
没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这种操作情形已经提前做好了预设,所以在劳动法中要了明确规定,入职一个月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双倍工资、员工不分试用期还是转正都必须要购买社保。
同时如果发生相关仲裁,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仲裁机构却不会因为这个条件而二停滞,而会以员工提交的出勤记录比如考勤表、作业照片、相关文字文件记录、证人、薪资流水、转账记录等确定其与企业的雇佣关系及薪资水平,然后强制企业支付相关报酬、社保等,情节恶劣的还将收到行政处罚。所以说,没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员工是否要继续待下去
综上,企业恐怕不是个很正规的企业,或者至少是有占员工便宜小心思的企业。但是作为小企业,可能不仅仅这一家这样,而很多家都是这样的,作为员工尽可以提出要求甚至仲裁,但是企业则不会在录用员工,最终受伤的还是员工,这是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现实。
作为员工,如果你有更好的能力背景足以爱求职时有更好的选择,那么就离职吧,去选择一家更好的公司。但是如果你本身能力只能够在小公司的范畴里面打转,那么其他家小公司也好不到哪里去,建议先在这家公司做着,看看三个月转正后情形在做决定。
以上观点,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