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哪些解析:
立案时已经有了诉讼请求,在开庭时能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如何更改诉讼请求呢?
1、开庭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
3、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和变更吗?
我们去法院打官司,首先要写起诉状,而起诉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就是诉讼请求,也就是你想要法院帮你达到什么目的,一、二、三列举出来。比如,张三借你十万不还,你的诉讼请求一般就是让张三还钱,并且承担利息或违约责任。
那么,这个诉讼请求写好交给法院,法院受理后,还能不能改变或者增加呢?
答案是可以的,这是法律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你都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既可以承认你的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企图吞并你的请求。这时,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