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继承案(昆明中院继承案件查询)

法律知识 2025-06-25 3
昆明中院继承案件查询汇总:
  1. 在云南昆明,没要到儿子遗产的一奶奶任性丢下2个孙子:不要跟着我,跟着警察,你怎么看这事?

在云南昆明,没要到儿子遗产的一奶奶任性丢下2个孙子:不要跟着我,跟着警察,你怎么看这事?

人民群众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找警察,反映了对警察队伍的信任,这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是由于对警务知识了解不够,对于公安机关执法范围不了解,常常出现这种“公安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现象。

对未成年人抚养导致的纠纷,是很典型的民事纠纷,法定由法院进行管辖,公安机关是无权介入处理的,有些群众会质疑,这个母亲逃避法定抚养义务,警察为什么不把她抓起来?可以很坦白的讲,法律不允许,仅有报案人的一面之词,动不动就抓人,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抓人难,放人比抓人更难,因为抓错了而不得不放人,办案人要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而即便孩子的母亲涉嫌遗弃罪,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由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依然必须到法院提出诉求。

这个事件反映出来的一个更深层次问题,其实是在群众中“公安包打一切”这一刻板印象,政府的各个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守其责,比如这个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即便真的没有抚养能力,也应当送到民政部门进行妥善安置,这说明政府在普法教育上有短板,普法也不能只依靠公安机关,一些政府其他部门没有积极宣传自身,在群众中建立起自己应有的形象,这导致非警管辖事务侵占警务资源,而应当管辖的部门又出现了资源闲置,公安机关在普法上一直是不遗余力的,毕竟光把事情解决掉,不把法律讲清楚,是无法让群众满意的,我在派出所工作过一年多,大量的行政案件调解中,讲法律是最费时间的,而对于民事纠纷为什么不能管,讲起来就更费劲儿了,群众往往抱死一个观念,就是警察必须管,不管就不是为人民服务,殊不知,为人民服务,也许恪守法律底线,不能为了正确的目的,去做错误的事情。

在工作中接触过很多群众,法律常识缺乏,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对于这些群众我认为不可以苛责,但是也必须要批评,要准确的指出其错误,绝大多数群众支持警察、理解警察,只要保持对群众最基本的关心,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替他们去考量,就能够达到既服务群众,也教育群众的目的,而在此我也呼吁大家日常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不管和公安机关还是政府其他部门打交道甚至一般人际交往,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会把时间浪费在大量沟通工作上面,才能把事件的解决,尽快推进落实,解决问题总是比问题本身更重要,在这一点上,群众和警察应该达成最基础的共识。

首先奶奶的儿子去逝,为了得到儿子遗产,去儿媳妇招待所没找到儿媳妇,才把孙子扔到儿媳妇的招待所,我觉得主要还是害怕儿媳妇拐走儿子资产,抛下孩子不要,怕孙子没有人抚养,所以才把孙子丢在儿媳妇招待所,主要是做给儿媳妇看。


另外一方面,奶奶的做法也有问题,做事情不考虑后果。首先应该找到媳妇,如果孙子出什么意外肠子都得毁青,毕竟是自己孙子,做得不够人道。

其次,按法律来说,爸爸去世了,最终儿子抚养权,应该由媳妇来继承,有媳妇来抚养孩子。但是作为孩子的母亲,竟然没有抚养孩子,也不管孩子,难道这孩子不是亲生的的吗,毕竟虎毒不食子啊!各位有什么看法,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欢迎相互交流。

干嘛给警察?孩子又不是警察的亲骨肉,意思就是他儿子娶了两个老婆?就一个老婆,孩子给那女的呗,法院可不会把孩子判给奶奶抚养,妈又没死,而且有经济条件,奶奶这样做,无非就是想要回财产,不想给媳妇罢了。各自的死心,这就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