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7-23 3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汇总:
  1. 中止审理什么意思?
  2. 法院中止诉讼什么时间可以继续审理?
  3.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4.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什么意思?

中止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或者出现了审判无法进行的情况,或者是当事人或当事方提供了审理无法进一步进行的信息,法庭作出的暂时停止审理的意思中止审理不是终止审理,调查清楚或者情况消除以后还会继续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决定暂时停止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区别于终止审理,两者出现的原因不同。终止审理是指审理中出现不应当、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了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两者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就终结了,不再恢复,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因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法院中止诉讼什么时间可以继续审理?

法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经常关注社会问题、教育管理问题的执业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