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管辖法院能不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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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是否可自由约定管辖法院?为什么?
您好,即使约定了管辖(一般约定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者仍可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起诉。不过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仲裁机关及法院会要求劳动者提出一定证据,以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该地。不过,此种证据也并需要达到一般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只需要从表面上来看,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在该仲裁委或法院所在地即可。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又规定了专属管辖。主张劳动争议可以约定管辖的人,可以认为劳动争议也是合同纠纷之一种。即使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关系同样是劳动合同关系,其争议也是劳动合同争议。依法理,则劳动争议作为民事争议之一种,同样应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没错,劳动法,劳动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只不过是摆设,劳动人社局,只是为企业而设立的即便又了工伤,它不按劳动法,你又能对他咱样,这社会就这样,打人的人,有理,挨打的人却无理了,什么法,什么叫理,有钱就有理,无钱便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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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书面协议选择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已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约定,按归属地判定。希望有帮助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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