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区别有哪些[比较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通话记录适合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吗?
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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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计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那些时间不再生效,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况。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所以,你需要确定你的通话记录内容是否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实质性要求。
其次,通话记录本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证据。但是通话记录能不能被采纳要看其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通话记录本身不能修改,并且最好清晰可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也是要求证据符合真实合法性的要求。
综上,通话记录是合法取得的,是当时状况的真实反映,注意取证时最好明确双方身份及时间地点,与争议事项具有内容上的相关性,那么应当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相反证明的,人民法院会认定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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