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约解除聘任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任职内解除聘用合同违法吗?
一、如果是员工个人提出,相当于员工单方面解除,不违法的两种情况
1、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离职;
2、或者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强迫威胁、胁迫你从事工作,或者从山上违法犯罪的工作,或者拒绝给你支付工资,你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是企业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总体说来也是两种情况
1、员工在公司没有大的过错,也没有涉及到犯罪,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否则违法解除要给赔偿金
2、如果员工有重大过失,企业里面有重大违规,或者在企业外面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补给赔偿金。
三、具体补偿金的方式,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关,参考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N的一个月工资标准,是指上一个12个月的税前薪资、含奖金、加班费补贴之和除以12的平均薪资,如果违规辞退,法律上就要额外要求企业给一倍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加上本就应该给的补偿金合计叫做2N。
所以,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条件信息比较少,我们暂且认为是员工无过错,且在合同期内已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参照《劳动合同法》如下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复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制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而言一定是违法的,试用期内另说,估计你也是过了试用期的。
一般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理由无非是员工能力不够,没有给公司创收,老板要开除员工。即使自己能力不够,也不想干了,也别辞职,人事无论说什么也别辞职,要不然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就可以了,他们会到公司了解情况的,一般而言,劳动仲裁都是偏向员工的,员工属于弱势群体,受到保护的。我见到过,劳动仲裁批评人事的,员工如果不了解,直接和人事说,我去找劳动仲裁,公司一般都会改性了,语言也弱了。他们会按照劳动法来做,要不然对他们也有不好影响!
肯定违法的,有下列几点情况:
1:如果公司因为裁员或者强制辞职,那么公司要给出n+1的赔偿或者协商解决,如果公司没有给出赔偿,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害怕,勇敢收集证据去劳动局进行仲裁。
2:公司认为自己不能胜任该工作,但是没有进行相应培训,或者工作调岗,就进行辞退,这肯定也是违法的,因为不能胜任该工作要拿出具体的例子,而不是来辞掉员工,这个也应该去仲裁。
3:还有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在签订合同,但是也不给赔偿,这个肯定也是违法的,因为即使合同到期了,应该给n+1的赔偿,要不然就是违法的
可以看一下自己是不是符合上边的几种情况,一定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不要忘记收集证据,一切都要以证据说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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