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因此,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被分割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2、折价补偿
在财产不适合实物分割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对应的价格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
夫妻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物不能分割的情况下,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三、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还需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以双方的生产、生活为基本原则,尽可能不让财产的实际价值受到较大的损害。比如对于生产的分割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虽然,婚后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是有方法可以将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或婚后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许多人在离婚时,想当然的以为,只有房子、车子这些大型资产才能分割,忽略掉了很多其他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殊不知,那些被忽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也是一笔不菲的资产。为了能让大家在离婚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权益,王律师总结了几个在离婚时,取证相对比较容易,但又最容易被忽视掉的夫妻共同财产,今天先来聊第一个,住房公积金。
要知道,离婚时,公积金也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去进行分割的,那具体该怎么分呢?
司法实践中,要想分割公积金,就要先算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经折价后,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一定有人会问了,我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公积金怎么办?该如何取证呢?我来告诉你。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调取到对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纳明细后,便可要求法院予以分割。
在我经手的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都是从来都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上有个好几十万也不足为奇。所以啊,离婚时可千万不要把公积金这条大鱼给漏掉了。
这个要具体区分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婚后(办理结婚证后)产生的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来看下公积金的说明。
国务院2002年3月公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然后再看关于公积金的分割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举例说明:
A一直在工作每月住房公积金有2000多元。B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住房公积金。他们婚后一直住在父母提供的房子里,没有买房。结婚4年来,A积累了10万多元住房公积金,再加上婚前的2万部分,其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2万多元。
后来A和B离婚,他们公积金,婚前的2万元就属于A自己所有,但是婚后的10万元,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住房公积金真的是非常好的东西,但是这个归属问题确实有点复杂。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按理说就可以进行分割。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
意思就是说,你的公积金要分两部分算,你婚前缴存的公积金是属于你的个人资产,你结婚以后缴纳的公积金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资产了。
公积金如何申请分割。
公积金这个钱有其特殊性,并不是像个人存款一样可以灵活支配。毕竟离婚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必要条件,《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的提取只用来租房、退休、买房、还贷或者大修等可以提取,里面并没有规定离婚可以提取。
然而公积金又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例的时候,也不能让公积金中心把钱拿出来,显然这个不符合规定,当然,公积金中心也不会拿出来。通常来说,在公积金的处理过程中,法院在核算清楚公积金的数额后,会督促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公积金额度的现金,以此达到公平分割公积金的目的。
举例说明:
李某婚前个人公积金账户有3万元,婚后到离婚前公积金账户有10万元,其配偶王某没有公积金,那么王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共同财产就是7万元,李某和王某各一半就是3.5万元。但是因为公积金管理规定,这个钱不能直接取出来,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3.5万元现金,当做公积金等价物。
以上就是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相关知识。
@职中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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