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 2025-07-26 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伤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工伤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工伤了没有合同得不到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2. 雇佣关系,工作时受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吗?
  3. 工伤鉴定下来公司上诉该怎么办?

工伤了没有合同得不到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对这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必须确定因工受伤,并且有工伤认定。二是要收集证据证明与用人方是劳动关系,简单说就是他雇你干活给你工钱,就是劳动关系。这应该可以证明吧,至少有人证啊!三是要保留好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票据和诊断结论等。四是如果用人方仍不给解决,可在证据齐全情况下到法院起诉。仅供参考!

雇佣关系,工作时受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吗?

相关案例2008年,小张被一家公司临时雇佣为其翻修单位围墙,工期为5天,按天计算工资。在施工过程中,小张不小心被砸伤,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小张听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就向该公司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我跟该公司为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其不能申请工伤。那么,案例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临时雇佣关系是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小张和公司存在的是临时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小张并非该公司的正式职工。因此小张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小张在被临时雇佣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尽管小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雇佣你的用人单位来说,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张能够证明系在用人单位雇佣过程中受伤或由于他人过错致使受害人受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社保小常识虽然都是在工作中受伤,但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适用法律、范围、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受伤职工应正确地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比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受伤职工和赔偿数额相差并不悬殊。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一定非坚持工伤赔偿不可,在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职工又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在用人单位雇佣过程中受伤,就可获得民事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工伤鉴定下来公司上诉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下来单位上诉如何处理?

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

因为问题信息少,不明确,首先要对此问题澄清一下,工伤鉴定和认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如对结果有异议,对应的处理当时是复议和诉讼。

具体是:

1、对《工伤认定书》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对《工伤鉴定结论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当地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或者在15天内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两点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及家属和单位的正当权利。所以,单位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再鉴定的。

然后,当单位进行了复议、复鉴后、诉讼后,相应的工伤待遇就要按照认定或鉴定的结果支付。一般来说,单位做这几个动作都是为了拖延时间,以达到谈判时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所以,我的建议是:

1、如果鉴定的结论出来后,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核算好工伤待遇(主要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器具费用等,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就全部由单位承担,社保不足额购买就由用人单位补差额)后,如果价钱合理的话,建议就协商处理。

2、如果价钱不合理的话,建议果断走仲裁程序,哪怕单位还在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这不冲突的,工伤待遇一般都有优先支付权和终局裁决权。相对其他争议,程序和时间上都可以缩短。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我的回答,望采纳!如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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