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口粮田卖地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卖地如发生在婚前属于一方财产,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一方的拆迁保险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婚前房产被拆迁的,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均属于对被拆迁人个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被拆迁人拿上述款项去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实质上新房仍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跟配偶无关。但是如果购买的新房不是一次性支付,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话,那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依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分割。
另外如果被拆迁方购房时把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即使可以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最终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了另一半的名字,就视为对该方的赠与。
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私信咨询我。非常乐意为您解答。
夫妻共同生活,妻子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大概率情况下,妻子(或者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方有收入的情况下。
以下分三个方面做出说明:
简单界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所提及的“收入”,简单圈定在一方通过工作、投资、生产经营等行为获取的工资、奖金、甚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现金类的收入。
以上,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例如,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又如,在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一)中: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把“收入”的概念扩的大一些,又有细分上的区别
例如,一方父母把房子赠与到子女个人名下、一方父母把存款给到子女的未与婚后财产混同的个人账户上、一方父母订立遗嘱将遗产留个子女个人的,等等,均视作子女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
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并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属性。
例如,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卖掉了。我们把类似的这种情况也理解到婚后收入的概念之内。
卖掉房子的钱如果没有与婚后财产混同、或者变更到对方名下,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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