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为多久

法律知识 2025-07-28 8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为多久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一般人之间的借条,也没有还款日期的,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有规定吗?
  2.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没写担保日期,担保期限该怎么认定?
  3. 帮朋友担保借钱,没写还款时间和担保时间,债权人找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应该还款吗?有哪些具体法律依据?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还款期限,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5. 担保期限已过6个月,担保人有责任还款吗?

一般人之间的借条,也没有还款日期的,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有规定吗?

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有效期为20年。一般保证或没有约定时间的保证,担保时限为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即20.5年内为担保有效期。 1、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 2、需要具体看借条关于保证人部分约定的还款方式才能看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3、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没写担保日期,担保期限该怎么认定?

1、你们可以补充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不行,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返还,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期限。

2、如果是担保人担保,若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务人在债权人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完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3、在这种担保责任下,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也没写担保日期,担保期限应该认定为:一般的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保证;的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去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我个人的看法,也就是债权人不起诉,就已经免去了担保责任。不能有无期的担保。

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学的不一定透,也不一定好。我也是照本宣科,望大家指正。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担保日期也没有。

首先可以补充协议内容。

如果协议不行,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返还,但必须给债务人合理的期限。

担保的话,如果是担保人担保,如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务人在债权人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完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在这种担保责任下,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物的担保。根据《物权法》(202条)规定,债权人(亦为抵押权人)可自借款履行届满之日后,到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止,都可主张物的担保。超过期限,法院不再支持。

帮朋友担保借钱,没写还款时间和担保时间,债权人找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应该还款吗?有哪些具体法律依据?

如果没有写还款时间的话,而且也没写担保方式的话。第一,担保期限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之日指的就是要求债务人开始还钱之日就是借款到期之日。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别的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你还钱是可以的,你是没有理由主张担保期限经过的。

第二,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么你就是连带责任担保,不论是问债务人要钱,还是直接问你要钱,都是可以的。

所以,你还是老老实实还钱吧。

最后,再次奉劝各位一句,不要想着什么帮朋友忙之类的,字不是随便乱签的,你既然签了字,你就要负责人!

①一般担保:借款人无法偿还,由担保人偿还。(借款人A,担保人B)

②连带担保:银行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

③视为担保人隐项负债,例:B原本有500万信用额度,帮A贷款200万。B信用额度为300万,A偿还180万B的信用额度仍然为300万无法恢复。

④如果A未偿还银行向B追偿责会影响个人征信,如果未来想公积金贷款则需特别注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还款期限,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但以我的经历来看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2011年我为朋友担保借款20万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因项目拖延造成未按借条约定的时间返还。后债权人未经过我自行与债务人变更了还款日及增加了该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2013年因债务人最终没能履行还款义务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我同时也作为连带责任的人被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我要承担保证责任。最终这笔钱还是由我分几年扣工资还了。血的教训朋友们

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就法律条款说明:担保法司法解释,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这个意思简明来讲,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是改变了还款的期限,但是没有改变还款的数额,即合同的价款,因此仍然需要履行保证责任。

2、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将合同履行期限作改动,保证人未出具书面证明,故此保证人的责任保证期限为合同原始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时间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时间,修改还款期限后的合同不具备保证责任义务。

总之,以上事件保证人仅仅需要承担原始(即未经过修改还款时间的合同)合同的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已过6个月,担保人有责任还款吗?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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