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按揭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会不会涉及利息方面的问题呢?你怎么看?
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我觉得没必要搞那么复杂。
因为是婚后,共同还贷那肯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按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呗。
举个例子,男方用婚前财产首付30%共90W,共同还贷210万,总价是300万。现在房价是600W。600W*70%=420W,假如男方要房子,男方给女方210万不就完事了吗?
这210W就包含了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以及那一半的升值部分,多简单哪。
我这样算是因为共同俩字,既然是共同那肯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占买房时总价的比例对应升值后的比例,一人一半。
当然,女方要房子的话,那就给男方210W+180W就可以了。180W是男方的首付比例对应升值后的房价。
离婚嘛,好聚好散,痛快的,公平公正点,利索点,别太纠结,给谁多点也没问题,毕竟夫妻一场。若是太计较就没意思了,不然这谁耽误了谁青春又怎么算得清呢。
共同贷款买房,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个事件也分不同的情况,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果该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且一起还贷,那么,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产权,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产权所有权的,双方可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有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亦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办理按揭手续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偿还的按揭贷款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买房出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款,如果婚姻破裂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男方首付,所有权人只登记男方一人,那么该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而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系男方所负债务,离婚时折抵女方一半用于偿还。因为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有一半系男方应得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
如果男方首付,所有权登记为双方,不管婚前婚后,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均分。但是因为男方付出多,贡献大,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房产是男方名字,产权还是男方,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应给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说婚后还贷部分每人一半,这部分相应的增值部分也每人一半,婚后不管用谁的工资还,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属男方,当然贷款的余款要男方还完。如果房产的名字是女方,房子给女方,女方除了一样要给男方婚后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还要还给男方首付款及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因为当时首付款是男方全付的,所以这部分钱女方应还给男方,首付款也同样增值,所以一起奉还。还有一点,如果女方不仁义,不承认男方付的首付款也是有可能的,男方要提供付首付的票据,当然如果女方承认了,那有无票据都好办了。票据是拿来以防万一,防小人的。空口无凭,百口莫辩呀!遇到小人不得不防。产权是女方的,离婚后余下贷款也同样由女方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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