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事赔偿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会有国家赔偿吗?
不会赔偿!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事处罚。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到七日,最长三十七日。如果到期检察院没有批捕,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直接撤销案件。如果是冤假错案,需要国家赔偿,那么批捕以后是检察院赔偿,一审判决后是一审法院赔偿,二审是二审法院。
感谢邀请!刑事拘留是抓获正在行凶的现行犯或刑事立案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而串供逃跑等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期间最长可达37天。如果刑事拘留的批准程序是合法的,那么即使最终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也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可能。但是如果程序违法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肯定存在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批准刑事拘留决定的公安局或检察院。至于为什么国家赔偿法这样规定,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在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在充分听取刑事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律师、学者博弈意见的结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为什么对刑事审判中的错判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之所以你会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我给你说一点你就清楚了: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只要违法造成损失就必须国家赔偿,而司法机关的判决行为由于属于司法裁判行为,目前没有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因此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赔偿。
但是,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如果违法造成损失,国家是要赔偿的。
刑事案件都判完了法院怎么还要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刑之后,应该赔偿的,需要履行赔偿。至于应当赔偿多少,须看损害与损失程度、过错程度、当事人的主张与法律的支持程度而定。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情况有哪些呢?
1、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的规定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此法条可以看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优先使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司法解释的已有规定,再加上《刑诉法解释》颁布晚于《侵权责任法》,其中的相关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是新法;相对于《侵权责任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规定是特别法,以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从实体上判决赔偿范围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即《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的规定,应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此“二金”应在调解范围内,而不是判决的硬性规定。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均无法获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可以通过与对方调解、和解等方式协商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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