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内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知识 2025-07-3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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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妻子婚后单独借钱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关于“借”钱的情况

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设是女方向自己父母“借钱”买房。

示例1:假设女方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而且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且,女方父母也将每个月还贷的钱承担下来、单独打到女方用于还贷的专用账户上,那么,婚内还款部分也作为女方个人财产。

示例2:还是上述首付的情况。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内收入(不管是谁的收入)用于还贷,那么,房子依然认定为是女方的,但是婚内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且没有“借条”,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至于婚内还贷部分,算作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还贷款的来源。

但是又会衍生出一个问题:这笔钱到底是算赠还是借?上面的两个例子中,孩子名义上是向父母借钱,但是打“借条”了么?

如果是父母借给女方的、且有借条,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逻辑是:

  • 房子夫妻双方受益。换句话说,夫妻双方都是这笔借款的受益人。
  • 既然都是受益人,也要共同承担还债的责任。
  • 既然双方都承担债务了,那么房子也应该归属于双方。

如果是向“别人”借钱呢?

向别人借钱的逻辑跟上面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下,借贷双方之间都会有一个“借条”,毕竟买房借的钱不会是几百、几千,数目都不少。

即便没有借条,在有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认定为是赠与,而是认定为借款——这属于常理推论,没有谁会像父母一样,把一大笔钱无偿赠与给没啥近亲关系的人。

其他情况

还有一些关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是夫妻之间的协议。

如果夫妻之间签订有类似“财产分割协议”性质的文本,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协议是双方自愿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不涉及到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认定为协议有效。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

现在人们都有了普遍意识:婚内取得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与财产的来源属性有关

先说一下基本结论:

  • 如果购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仅登记为出资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
  • 如果购房款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房子登记的是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这里先明确一个原则:财产的归属,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化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便结婚了,依然还是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在婚内的转化,依然还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关于题主的问题,举两种常见的情况作为示例。为便于表述,我们以“男方”为主语:

  • 男方用婚前自己的积蓄买了房子,并且登记的是个人名字。
  • 男方的父母支援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儿子个人的名字。

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话“登记个人名字”。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了双方或者对方的名字,即视为“赠与”,在没有特别协议说明情况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双方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注意: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均无所谓,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的范围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涉及到婚姻内财产归属问题,财产来源是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其他情况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夫妻双方之间通过纸质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婚后买房并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婚内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