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方不到场怎么办(离婚案一方不到场怎么办理)
- 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一方不去民政局,另一方该如何办理离婚呢?
-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或联系不到,对于家庭债务和子女问题怎么处理?
- 一方不方便到场,婚姻登记处能上门办理吗?
- 离婚后在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
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一方不去民政局,另一方该如何办理离婚呢?
既然同意离婚,为什么不去办理离婚手续,估计是不愿离婚的拖延借口。如果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话,你可以采取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即使他不出庭应诉法院也会按缺席做出离婚判决。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或联系不到,对于家庭债务和子女问题怎么处理?
呵呵,可能问者着急,想尽快知道处理办法吧!也希望能遇到专业人员回复。可惜我不专业,也不了解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只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说些自己看法:
既然联系不到对方,离婚是双方的事,太草率办理是对双方婚姻不负责的态度。好像夫妻离婚,分居二年,有此证明就可以办理离婚。想了解更多,你在网上查查吧!
谁也劝和不劝离,但如果家庭确实遇到家暴欺骗,过的生不如死,能让受害者,从婚姻中解脱,也是提醒伤人者收敛,在挽救弱者做善事。
一方不方便到场,婚姻登记处能上门办理吗?
不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上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确因重病在床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资料需要存档备案,所以在上述材料中,除了照片之外,其他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方不愿意到场,婚姻登记处一般是不会上门登的,但是可以请律师补理委托书到公证处还要办理公证也是很麻烦的,按规定结婚登记必须要两个人一谁起去办理,另一方不到场是不行的,谁有事比结婚登记还重要的,人生一辈子结婚应该是最重要的事情了。
离婚后在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
这是不行的。
关于不动产登记问题,在国土资源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规定的相对清楚明了。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是办理产权变更最为方便的情况。若一方没有到场,那就必须提供其他相应的法定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从上述规定来看,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只能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并未包含离婚协议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因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通过法院执行也能够实现。而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双方的协议约定,不具有法律的执行力,所以无法凭借离婚协议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