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8-03 4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交通肇事罪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交通肇事罪起诉书自己可以收到吗?
  2. 交通肇事罪一死一伤负全责认罪认罚起诉书?

交通肇事罪起诉书自己可以收到吗?

当然可以。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是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是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案件,并制作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整理装订成案卷以后移送至检察院。

在这过程中就有一个起诉意见告知书的送达环节,该告知书本应直接送达至当事人,当然特殊情况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

交通肇事罪一死一伤负全责认罪认罚起诉书?

被告人高某甲(以下简称高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27197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江西省万载县,家住:株潭镇**村**组**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3月7日被万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经本院决定批准逮捕,同日由万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3月19日被万载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同年5月10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万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高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高某甲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高某甲。告知了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值班律师叶智光的在场下,高某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高某甲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5年3月6日19时20分许,高某甲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万载县株潭镇**村**路段碰撞到同村村民高某乙,致高某乙颅脑损伤在万载县株潭镇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高某甲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送检的高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5mg/100ml。

案发后,高某甲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并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事故车辆痕迹检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2、死者照片、尸检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血检鉴定意见书。

4、证人高某丙、龙某甲、常某某、龙某乙、欧阳某某、肖某某的证言。

5、高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6、赔偿协议书、谅解书。

7、到案说明及户籍信息等。

高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高某甲有自首情节,因此还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万载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袁新平

2025年5月12日

您好,尊敬的法官:

本案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经查,被告人××于××年××月××日晚上驾驶小汽车行驶在××路上,因超速行驶而未遵守交通信号灯,与另一辆小汽车相撞,导致另一辆小汽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现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悔过和真诚的忏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应当负全责,但其已认罪认罚,属于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因此,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此致

敬礼!

公诉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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