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法律知识 2025-09-19 4
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具体可分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登记离婚必备的法律要件,其实质上是种特殊形式的民事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则要看它的内容及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有这样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登记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再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才能确认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协议正是登记离婚重点审查的内容,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接受审查,并当面签属离婚协议,才可以领取离婚证书。

提问中出示的离婚协议书从内容条款上看没有太多问题,但在个人认定上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处是空白,这是重大缺陷。这个协议只是单方意思表示,并且肯定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所以是份没有生效的协议书,对另一方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根本谈不上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生效离婚协议书在具体执行中发生纠纷而导致的法律效力问题,因没有提及,我也不多讲了。

虽然男女双方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但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不生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生效要件是:

1.意思表示一致。

男女双方就终止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

需要注意: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走协议离婚的方式。

2.法定形式。

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离婚证签发之日起终止。

夫妻关系的解除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需要达成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

当夫妻协议离婚签署了相应的离婚协议书后,就等于解除了夫妻关系吗?其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又如何?

一、关于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只能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取得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得以解除。

在离婚协议书中表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能达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效果,需完善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

二、关于财产分割内容

离婚协议书非常特殊,其离婚是基本目的,财产分割为附属目的,当主目的不能生效时,附随内容就不会生效。

此时,若是签署了协议,并且登记了离婚,那么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将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若是签署了协议,登记离婚前一方反悔了,那么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发生效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此后诉讼离婚法院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进行判决,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割的。

综上,要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建议在签署协议书后乘胜追击,立马进行登记离婚,以免发生变故。但若是未成功协议离婚也不用担心,因为此协议书在对夫妻感情现状和财产现状两方面具有一定证明力,在诉讼离婚中能发挥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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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律师,经常会遇到关于离婚事项的咨询。接下来,我就来仔细分析一下题目所说问题。

离婚协议,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对离婚后双方遗留的问题,如财产债务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所以题目所说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关键在于得到法律认可!

1.“同意离婚”的条款是否有效

首先,法律上,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

比如说,我和你签了约定,你要嫁给我,反悔的话要接受惩罚,这样是不允许的。

同理,我和你签订协议,双方同意离婚,这里“同意离婚”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那么既然这个同意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还签协议干嘛?

别急,虽然这个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本身双方协议就是达成了一致。这时候,只要拿着协议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登记结果,事实上就是离婚的达成,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同意离婚”,这个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在办理手续前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

举个例子,双方同意离婚,协议签署,但是一方在去办理的路上突然反悔,另一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去办理离婚,法律上也不会支持

财产约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里的离婚协议的前提,是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

举个例子,就像上面说:双方同意离婚,协议签署,但是一方在去办理的路上突然反悔。这时候,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一方此时,没有理由强制要求另一方处理共同财产。

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经过这时候的财产分割条款,才正式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寻找法律支持。

无效的条款

像上面说的,人身关系等属于不能约定的情况。

在离婚时,往往双方是在赌气,所以会做出一些过分的条款,限制他人的权利。

例如

  • 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的人身权利。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 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人身权利;禁止生育,是对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 再婚子女的没有继承权:有时候为了保护原配子女,对再婚子女的继承权会约定限制。但是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是法律赋予的,不能由他人干涉。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 处分父母(他人)的财产:为了达到补偿目的,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其他人的财产归属。这明显属于对财产无权处分。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类似上述这样的条款,事实上都属于无效。

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上,不要因为赌气,做出出格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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