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03 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合同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是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2. 查封扣押申请延长期限的条件

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在法律领域,“附条件”和“附期限”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效力的触发和终止上有所区别。

附条件:

- 指的是法律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受到某种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影响。

- 条件可以是正面的,即当条件实现时法律行为生效;也可以是负面的,即当条件实现时法律行为解除。

- 条件的实现与否直接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未实现之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不产生法律效力。

附期限:

- 指的是法律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受到时间因素的制约。

- 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日期,也可以是一定的时间长度。

- 期限届满时,法律行为自动生效或解除,无需其他条件的满足。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届满之前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状态会随着期限的到来而改变。

总结来说,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依赖于某个不确定事件的发生,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依赖于时间的流逝。两者都是法律行为有效性受外部因素影响的表现形式。

附条件和附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质上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

   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3.原则上的区别:

  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是对法律行为或合同的一种特殊约定,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含义与特征: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这里的关键是,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并且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

附期限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内容:

附条件的内容更为丰富,可分为生效条件、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则相对简单,主要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法律效果:

附条件的合同,其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附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或之后,合同的效力会相应地发生或终止。

举例来说,若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若某甲的父亲去世,某甲的房屋就归属某乙。这种约定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因为“某甲的父亲去世”是一个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实。相反,若合同中约定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或终止,那么这就是一个附期限的合同。

总结来说,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定义、特征、内容以及法律效果。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境和需求,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来达到期望的法律效果。

查封扣押申请延长期限的条件

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什么情况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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