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 提前一个月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扣满月薪资的百分之三十,这份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处理?
- 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今到期了却告知没办法交接工作,该怎么办?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提前一个月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扣满月薪资的百分之三十,这份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处理?
首先要确定一点的是,无论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方面都不能扣你的工资的。
你的提问表述太过笼统,我把它转换成更容易理解的形式来回答。你的意思是不是想说“公司或者你个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却要扣除你一个月工资的30%,你该怎么办?”如果是这个意思,我来解答吧。
一、如果是你的公司书面提出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仅不能扣你的工资,还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你的公司扣了你的工资,你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退还你扣除的30%工资,另外还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你在该公司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就不用支付。如果你在该公司干的年限越长,你获得的经济补偿就越多。
二、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辞职流程,公司就不能扣你的工资。如果扣了,去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返还扣除你的30%工资。
不知道你现在有没有辞职,如果还没有辞职,你可以在后期辞职的时候对公司表明你的观点,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看公司方面怎么答复你。如果公司还是继续坚持要扣你的工资,就按照我说的第一点去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这一条,属于无效条款,因为他与法律精神相违背:
一、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公司是无权扣罚员工工资的!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没有履予公司扣罚的权利。=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只要尽到了试用期提前三天,过试用期后提前3O天提出辞职申请即可,无须公司批准或不批准。公司方面,无论合同到期与否,提出中止合同或不续约,都要给员工赔偿或补偿!
三、这么明显的违法和不公平的条文,白纸黑字列入劳动合同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有问题的!最起码,这一条款无效!
四、你不必担心!怎么做?不签!如果非要签,你也可以签,因为即使讼诉,他这一条也是无效的!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甲方提前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赔偿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2、合同涉及押金的应如数退还。
3、合同内明确约定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按合同内约定执行。
4、合同内明确约定涉及乙方经营损失的,由乙方出具损失清单,由甲方负责赔偿。未写明涉及经营损失的,由于甲方违约事实存在,同样承担相应经营损失赔偿责任。
5、涉及乙方如新装修、新购置经营设备损失的,由乙方列出详细清单,如合同内未有此项约定,乙方则与甲方协商解决。
6、合同内约定其它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以上几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包括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单方面违约,主要以合同内约定为准,合同内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协商未果的,一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途径周期较长,最好通过协商解决为好。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今到期了却告知没办法交接工作,该怎么办?
你好,你的问题有些没讲清,我理解的意思是不是“你们公司提前一个月给你说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候要你做好工作交接。现在时间到了,公司又不同意你做交接,你的岗位没人接手,自己也走不了,问该怎么办?”,是这个意思吗?
如果是我理解的这样,那么我告诉你怎么办。你直接找领导去办离职手续,如果领导不答应,不放你走,你就立马手写一份辞职报告,最多再等一个月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走人了,那个时候不管公司有没有安排人跟你交接工作,你都可以依法走人。记住,你就这么办,看公司能把你怎么样,那个时候如果公司在说没人交接的话,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跟你没关系,你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还有一点我要告诉你,你们公司提前一个月通告你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求公司出具纸质版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口说无凭的,且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话,还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些你都要知道,也要注意。
总之,如果公司让你走人的,是要对你补偿的,不能白白的走人。如果是你自己要离职的,那么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离职程序来,这样就不怕公司卡你。所以面对你们公司这样为难你,我建议你好好的看一下你们公司的离职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辞职条款,公司有规定就按照公司的规定去办,公司没有规定就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办,你就不会出什么错,公司也就拿你没辙。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谢邀。
这里要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究竟是哪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如果是劳动者的话,那么在支付违约金上面,若违约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即使劳动者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并且违约的话,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企业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的办法有:
1,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是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的年工资2-3倍;劳动者在履行“提前30天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的处理。
该提问是问的企业财务如何做账的问题吧!还是什么?提问不够具体明确。再者,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只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定义。本人只能从字面上作如下回答:
一、企业财务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支付以及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贷:现金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