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任务是什么
- 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向受害人询问案情吗?急盼朋友解答?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究竟有多长时间?
- 请问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怎么回事呢?
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以下手续:
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只要具备以上手续,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不知楼主所说的“单独会见”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向受害人询问案情吗?急盼朋友解答?
1、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向受害人询问案情,虽然做法不对,但不会影响到案件审理,因为检察院只是审查核实证据,而不是收集证据。
2、 如果你认为案件处理与事实不符,可以上诉的,但是仅仅有证人是不够,不足以推翻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从客观上讲,法院是无法辨别你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否属实,毕竟公安机关还有其他证据。
3、 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存在一个量刑幅度,如果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在量刑幅度内,即使有不当之处,上诉也不会变更。希望以上几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究竟有多长时间?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为不超过两个月。
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可以延长一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总体的时限规定,实际的审查起诉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相关当事人的配合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请问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怎么回事呢?
这两天听说,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了。说是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什么的。我想知道,这补充侦查是怎么一回事?不会是他们故意拖延时间吧?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检察院对该案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是有法律依据,可能该案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清楚,你大可不必担心。(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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