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朗期怎么办?
我认为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你的厂房是国有土地,哪就重新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是你的厂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话,哪就要与集体重新签订租用土地合同,然后你的厂房土地就能继续使用了。
房子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只有50年,超过了咋办?安全吗?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文件《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4条文说明、[民用建筑通则]等规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有25年,50年,100年以及临时建筑5年,常用的我们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这个意思是说保证房屋在正常使用,维护,情况下,满足50年的使用期限,中间无大修,结构性重大维修,也就是在小修小补的情况下,使用50年完全没有问题。
超过50年,如何处理
首先明确一点,我们购买或者自建的房屋是私有财产,现在明确叫不动产。房屋占用的土地有使用年限(商业40年,商住混合50年,住宅70年),但是房屋本身是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理论上无限期。只有房屋出现结构性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不可居住使用的,政府会给予协助帮助,搬离房屋,停止使用,然后在考虑重建或者其它方式处理。
其次房屋建成使用超过50年,根据房屋情况由业主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 一种方式是加固维修后继续使用,可以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整体结构进行鉴定,确定结构安全,然后进行维护维修后正常使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可向国家申请续期。
- 一种方式是废弃。因房屋维修维护不及时,导致房屋损毁严重,无法维修,或者维修没有价值,或者不愿意维修的。业主自己放弃房屋使用权,或者废弃搁置。
- 一种方式是转让,如果有人愿意收购,可以将房屋售卖。
- 一种方式是拆除重建。可以向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因房屋老旧,有安全隐患,原址重建。
- 一种方式是政府征收。政府有权向业主征收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然后给予一定的补偿,新做土地建设规划,满足区域发展需求。这个是国家法律规定,主动权在政府,配合义务在公民(业主)。但是具体政府会不会征收,不得而知。
设计使用年限50年只是一个责任追责期,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保证建筑结构房屋安全使用,超过50年这个时间以后,没有强制保证,但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坏。
房屋安全
钢筋混凝土结构如果保养好,使用环境好,理论上寿命无线长,考虑实际使用环境,通常50/60年没问题,混凝土在浇筑完成一个月后强度上升极速期,之后强度缓慢上升,理论上在正常的工况下,时间越久强度越高,一两百年没问题。
砖混结构的房屋一般使用寿命是50年,目前像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砖混楼房,就是已经使用50年,这种砖混建筑应该每个城市都有使用超过50年的。很多建于明清的古建筑,至今任然保存完好,正常使用,尤其是供人游览的古建,安全要求更高,砖木结构,土木结构耐用性上肯定没有现在得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好。
1、设计年限到期的处理方式: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中通过正常使用、维护,其房屋结构具有相应的可靠度,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参建各方应满足相应可靠度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对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50年的,那么在这50年中是他们的责任期,过了这50年,就撇清了各参建方责任,但这不意味着该栋房屋就不能继续使用了,需要由作为该房屋的产权单位需根据部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向当地房产局申报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会作出包括: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处理决定。产权单位需根据鉴定文书作出相应处置。事实上,多数房屋未遭受强烈的灾害,一般在一定时期内都属观察使用或处理使用,那些被拆除的大多是因为随城市发展土地再利用而拆除的,有的房屋甚至还没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拆除了。至于房屋防水等,对材料因年久或老化,一般在使用过程中需对房屋进行维修,包括小修、中修,甚至大修。2、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问题:对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的处理方式,《物权法》中规定得较为清楚,对你说的70年是指住宅建设用地。《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规定是:“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自动续期后是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的,但交多少、怎么交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其实,作为个体,不用去伤脑筋,此事涉及面太广,相信总会有一个妥当的解决方案。
上海许多外国人设计的老建筑,历经风雨苍桑仍然屹立不倒,除了具有令人赏心悦目的外观,其结构选材也是坚固耐久的保证,时至今日,有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建筑,每年都会收到境外设计事务所的涵件,告知该建筑己超出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中应注意事项云云。建筑如同汽车,超过设计年限以后,不是不能使用,而是设备材料都在老化,这个过程有个日积月累过程,需要进行检测维修甚至大修,以延缓其寿命,尤其基础结构部分,会出现局部脱落、裂缝、沉降变形、生锈、渗水等功能性问题,应加以注意,毕竟是风烛残年了吗?有的老建筑经鉴定为危房以后,就要进行加固改造甚至推倒重建,在此期间就不能再使用了,遇到地震台风这种极端天气情况,更加应该慎重。
您好,专注于农村自建房设计的住宅公园为您解答。
根据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明确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砖混结构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设计使用指的是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理论最低使用年限。50年只是一个理论最低值。
而水泥的寿命也是50年,而这个50年指的是各种灾难环境下,风雨对混凝土的侵蚀等条件下计算的。但事实上哪有那么多极端天气。
要知道古时候的一些古建筑都能矗立几百年不倒,那时候根本没有设计使用年限这一说。现在采用红砖、钢筋、混凝土造的房子,难道还不如过去的土砖房吗?那肯定是不至于的。
所以现在的自建房,在不遇到地震、泥石流等特殊情况下,少说一两百年的寿命是没问题的。大可不必担心50年后的安全问题。
当然了,房屋的使用寿命是跟住宅结构、施工标准和建筑材料的质量有关的,例如框架结构的房子就比砖混结构更安全,抗震性更好。那么如何提升自建房的寿命呢?
1、专业的设计图纸
农村很多朋友建房的时候都没有这个概念,觉得干过几年工地,自己建个房子是没问题的。
但请个设计师出一套图纸的价格可能只占总造价的1%,这1%的成本可能决定了80%的舒适度和美观系数。而且有了专业的施工图,施工队只要按照图纸操作,绝对比按照自己所谓的“经验”安全很多。
2、楼板现浇别用预制板
严格来说,现在预制板已经处于淘汰的境地了,但是因为价格实惠工期短等优势,农村还是不少朋友自建房的时候用预制板。但预制板不是一个整体,而且是中空的,抗震性和承重性都一般。
3、防水防潮
做好防水防潮,尤其是在南方建房是非常关键的。不但能居住的时候更舒适,还能提升房屋的使用寿命。基础防潮层和屋顶防水都要按照标准来。
4、规范施工
很多农村施工队都不怎么专业,有时候为了工期进度,不按照规范的操作。但是大家要注意,为了自建房的安全考虑,圈梁和构造柱最好要有。
房屋产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无期限的,所谓设计功能50年,是指居住功能,理论上水泥的寿命是50年,50年后,房子的居住功能失去了,可能就什么都没有了。而平房,即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即有产权的另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国务院的答复:住宅产权70年自动续期,当然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70年自动续期的,房子旧了,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平房才是有传世功能的产业。在拆迁征收中为啥要拆平房呢?就是要收回具有传代功能的土地使用权,盖的高楼大厦,地下盖的地下车库去赢利。而被拆迁人不懂法,不学法,屈服于货币补偿的打压,失去了传代的产权,而叫苦连天。要钱,钱是别人的,法律能保护你吗?只有要房子(产权),要自己的财产,法律才能保护你。依法阳光的选择,产权调换,就近安置是被拆迁人的唯一选择。
安置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需要进行续租或者退房。
因为安置房是由政府为困难群体提供的,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进行续租或者退房。
具体操作方法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并进行办理手续。
如果需要续租,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缴纳一定的续租费用等。
如果决定退房,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退房操作,如进行房屋清理,缴纳相关费用等。
安置房是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为困难人群提供住房保障。
在使用年限到期之前,需要认真维护好居住环境,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使用非法电线等。
如果对居住环境有疑虑或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求助。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8-1-11]现在物权法已经规定房屋永久产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谢谢邀请,房子已成为每个家庭重要的资产,房产是永久产权,土地是有期限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O年,土地到期后怎么办,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我是这么看的。
第一,关于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不同,这是两权不同的关键,是土地制度和房产制度设计和理论来源不同决定的,我国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也就是全体人民,所有权人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个人取得的是有偿使用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拥有在法定的最高70年期限内的部分处分权。而房产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永久的所有权,这是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不同的原因所在。
第二,目前关于解决房地期限不同的问题是有途径的,《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对自动续期是否收费,如何操作没有明确规定,而正在执行的土地法律对于续期是有收取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的,这让很多人对此很担心,而前两年就有温州20年土地到期后被要求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案例发生,最后,国土部拍板,不需交费,自动续期,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这是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也会给未来解决这个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
第三,随着大量的住宅土地期限即将到期,为了让群众放心,必然要彻底解决这个矛盾,未来国家要修改相关法律,个人觉得,温州的解决方案是有标杆性的意义,在土地制度不改变的前提下,从保护个人财产权,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用地必然是无收费的自动续期,这样即可以解决问题,同时兼固了公平和保护财产权的责任,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们不用担心,国家一定会妥善处理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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