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要什么条件

法律知识 2025-08-0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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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 不移送起诉的法定条件?

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不移送起诉的法定条件?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并且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具备移送条件。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一直不移交到检察院,主要是案件没有侦查终结,或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1、刑事案当事双方人调解成功,如果不报案可能公安局就不立案侦查,也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如果已经报案,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就是当事双人方调解成功,还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判。

3、刑事案件除非是自诉案件,当事人一般不能左右,如果受害人一方求情,可以是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法院审判时一般给予考虑。

4、刑事案件也有民事赔偿,这个部分可以调节,公检法不干预,如果调节的好,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答: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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