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为什么还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形下导致未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不赔偿是否违法?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效益不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公司不赔偿,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下面就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及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假如是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1,如果是因为员工违纪而合法解除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合同期满公司不续订的,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解除合同不写到期只写因个人原的,公司须证明存在所写的原因。否则,应认定是公司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5,在公司违法解除时,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应当支持。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一般一年一鉴定,到期了人事部门会找你续筌,如果超过了法令退休年龄,即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单位还用你就定返聘合同,返聘合同不存在五险一金,保险公司不安保,你不用缴纳人身保险费,但如果在外有安全出问题单位不负责。如果你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工作可解除劳动关糸。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给了补偿金又续签合同算不算连续工龄?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给了经济补偿,后又续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以后的经济补偿年限,就得从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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