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后又退侦查的情况存在吗

法律知识 2025-08-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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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

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

补充侦查而已。退回公安局无法判断是好事或者坏事。

一个案件能否定罪,需要看证据,证据不足的话,经过退回侦查还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最后有可能不予以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如果最后补充获得了其他证据,能够认定该罪的话,那么就会以该罪起诉了。

所以不能根据退回公安局,而认为是好事。

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

由检察院退回公安,实际上是案件办理当中非常正常的一种操作。

一般来讲,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有可能检察机关发现案子的证据有某种瑕疵(例如缺某种鉴定报告,或者缺赃物的价值认定等等),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不能自己做主做处理这种事情,而必须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缺失的环节。

至于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多数情况下,不过是完善证据的过程而已,谈不上好或是坏,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该判多少还是判多少,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少数情况下,有可能因为证据的问题影响罪名和量刑,例如抢劫罪变成抢夺罪,盗窃罪变成破坏电力设施罪等等;

只是极少数情况下,有可能因为关键证据有问题而撤案,不过这种情况比例非常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决定会判多少。

法律之所以要规制淫秽物品,是因为淫秽物品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和损害普通人的正常的性行为观念。但是,法律要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公开出版物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问题是,除了公开出版物外,怎样判断是文学、艺术作品?

  • 作者认为,能够公开发行的未成年不宜的影视作品,属于文学、艺术作品。由此又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截取不同作品的片断是否构成另一作品传播是否构成犯罪?一般认为,应当以该作品是否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为标准来认定,这里的人们,主要是普通人。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如果涉及是否文学、艺术作品,可能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本设问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能仅涉及到追诉标准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

  •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不涉及到“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涉及到“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需要高度重视。其中,“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缺“东西”比不缺“东西”好,缺“东西”意味着,检察机关公诉前发现了批准逮捕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上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涉及到追诉标准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考验着承担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素养。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这个不好说。

首先先搞清楚一起案件在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流程。

第一是公安机关负责抓人,负责侦查和收集固定犯罪证据,相当于干的是最基础的工作,也有形象的比喻,公安局是炒菜的。

第二是检察机关,当公安机关认为取得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就会终结侦查,并且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而检察院的任务是负责审核这起案件的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定性是否准确。如果没有什么意见,则会作为原告,把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检察院也被戏称是端菜的。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案件办的有异议,证据不足或者是其他原因,那么会把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第三是法院受理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案件以后,再开始审判工作。法院是吃菜的。

而你现在的状态正是属于检察院退卷给公安机关,这代表着公安机关一定会再度进行侦查,收集相应证据。

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关键证据缺失,案件撤销,你不构成犯罪。

另外一种是你依然构成犯罪,甚至还有可能涉嫌别的罪名,数罪并罚。

如题主所说的,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证明已经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下一步工作程序就是检察机关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卷又被退回公安局说明该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犯罪事实,并没有满足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退回公安局只是由办案机关补充证据而已,一旦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的公安机关会重新把案件卷宗提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审理判决程序并提出量刑意见,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退回公安机关是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谈不上什么好事,坏事。

刑案件已经到检察院,检察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

当然自己犯罪了,退不退都是法网难逃,做了只要在进行深入了解,一定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次送检察院,一定会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会依法判刑的。

如果自己是冤枉的,没有违法犯罪,退回公安机关,在次补充侦察,一定会沉冤得雪,重見天日,应该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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