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基本上都会上诉吗?
那要看是否属于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的案件,公司是不能上诉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公司可以上诉,而且公司一般都会上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
不一定。劳动仲裁时,如果公司自觉理亏或者不想在这类事情中多费精力,也会接受仲裁结果,履行仲裁结果,不选择在法院起诉。
除非公司有新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能推翻仲裁结果,那就会选择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至于上诉至中级法院,那是要看基层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再会做上诉还是不上诉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区别吗?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某些方面是存在区别的。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设立背景和目的:
仲裁委员会是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依法独立公正地处理经济、民事和其他领域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是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通常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 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范围较广泛,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纠纷。
3. 适用法律:
仲裁委员会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主要适用以劳动法为主的与劳动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劳动法规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
4. 组成和职责: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司法局、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两者在组成和职责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处理相应领域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设立背景、受案范围、适用法律和组成职责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们的根本任务都是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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