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致死不赔偿可以吗
什么情况下狗咬人不用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自己惹狗生气了被咬,活该;他人惹自己的狗生气了,咬了别人,与自己无关。当然自己得尽了管理义务。
狗咬人至死,对于狗主人如何量刑与赔偿?
狗咬人致人死亡,狗主人必须负刑事责任,以体现人与人生命平等的基本权利!(注:入室盗窃,私闯民宅等另当别论)至于如何量刑,应当以其性质来定。比如烈性犬具有极強的攻击性,属于国家明文禁养的犬类,狗主人仍然豢养并不加约束任其放纵,如前期报道八岁男孩被恶犬活活咬死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从这件案例来分析:这种大型烈性犬犬主人必须栓绳严加管控!但犬主人没有采取任何管控措施,导致孩童丧命。如果按农村说法养狗是用来看家护院之用,那就应该将狗栓在你的住家院内,而不应放在外面任其放纵。上述这种情形本人认为属于故意伤害性质,应加重量刊;第二种情形是:狗主人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由于存在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狗挣脱伤害致人死亡,应属于过失伤害性质,较前者量刑不宜同等。但不论故意或者过失,狗咬死人狗主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附加经济赔偿!
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狗会咬死人的道理他不懂吗?狗不牵绳不栓牢稳的后果不知吗?傲慢豪横导致的。什么比人生命重要,赔钱能换回生命吗?只能减轻一点精神伤害,而判刑是法律的责任,能告诫人们尊重法律,警示不再犯同样错误以减少其他受同样的伤害。痛心呀!气人呀!
我觉得应该按儿童故意杀人,监护人的应负责任,这样来定刑
爱狗人士不是都认为狗通人性吗,那就按五六岁的儿童算,因为这些儿童天生身上就有匕首(牙和爪),所以应该视为手持匕首的五六岁儿童。
一个手持匕首的五六岁儿童杀了人,那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很明确的吧?
就按这个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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