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协议,签字和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1、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协议的有效。所以应当新签字按印,并注明清楚。
2、因为协议或者合同,必须是反映双方一致意思的体现,不能是在欺诈、威胁、逼迫条件下签订,并且不能违背显失公平原则。
3、如果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是逼迫、威胁条件下签订了,即使按有双方手印和第三方手印,此协议也是无法律效力的。
4、只要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的体现,那怕就是只签名、且无第三方人,此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房屋买卖协议中,作为个人,签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字和按指印的行为,都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表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只签字或者只按指印,也可以即签字又按指印,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房屋买卖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答: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合同,但都是合同,顾从法律上来讲,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两个合同约束的主体不同。居间协议是是约束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合同,买卖合同约束的是买卖双方。如果就买卖二手房来说,当然还是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依据:《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签订乡镇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该房子有房产证,协议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如果没有房产证,这一类协议是公证不了的。
如果没有房产证,私人签下的协议只能是双方间的君子协议,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如果买卖双方间有足够的信任,这样的协议还是很有用处的,你可以通过资金提存、由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控制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判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不是一句简单的“有”或者“没有”可以解答的,它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要想有效,它首先得符合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
卖房的人和买房的人必须得是同一个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说双方得是同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因为农村房屋基本属于小产权房,只允许在村民内部间进行交易。
而在判定买房一方是否具备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只要买房一方的家庭中有一个成员是该村的农业户口人员,那么该家庭就具备了在该村买房的资格。
在符合了这个前提条件之后,还得符合买房的一方是没有宅基地的,他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比如说买房一方是因为:分户成家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员落户本村缺少宅基地,因被列入规划需搬迁而缺少宅基地的等等。
满足了上述这两点之后,就可以向本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委号报请上级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合规有效的。
另外,像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诸如:
1、农村房屋经过多次买卖之后,不管前面多次交易的买方是否是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最后的买方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一系列的房屋买卖合同均会被认定为有效。
2、买房的一方在买房时,并不是卖房方所在村子的农业户口人员,但随后就将户口迁入该村,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3、卖房一方在卖房时还是本村农业户口人员,但在卖房后从该村迁出户口,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是,并不是说满足了上述条件,房屋买卖合同就必定是有效的。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在房屋买卖中,存在以下行为,那么该合同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我是乡鉴,我来回答。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判定?
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如果违反了过年法律规定,那么这样的合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自然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与城市商品房交易有区别的是,农村房屋买卖会涉及房屋下面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因此,农村房屋买卖,既要符合房屋交易的规定,又要符合宅基地政策。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政策
1、在农村建房子,必须具备农民的身份,要是村集体成员。
2、农民盖房子,必须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然后再申请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房子建好后,
3、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而且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城里人。也就是说,如果要农民要卖自家房子,目前只能卖给同村的农民,不能卖给城里人。
4、农民盖的房子要合法合规,手续要齐全。如果未批先建或不按批准建设,都算违规建设。这样的房子不合法,即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5、必须一户一宅,如果购房人已经有房子了,是不能再去买他人的房屋,因为这样不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规定。
基于以上条件,可以大致判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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