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房产怎么分
- 房子是两人婚后财产并且是女方名字,两人离婚了女方能卖房子吗?
- 女方提出的离婚,女方出资买的房子,怎么划分好呢?
- 被告人离婚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不承担责任,能否执行女方名下房产?
- 夫妻离婚,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媳妇要求分房子,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房子是两人婚后财产并且是女方名字,两人离婚了女方能卖房子吗?
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如果是单独所有,离婚后她是可以一个人卖房的。如果是婚内房产,也没有夫妻双方关于房产权属的婚内约定,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处置权,离婚期间单方不可以卖房的,如果离婚协议有明确规定归女方,那么女方有权卖房。
不能。因为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应该不能卖房。因为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无论房主是谁的名字,改变不了房子的属性。两人离婚,如果对房子进行分割处置了,女方可以卖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但在现实中卖掉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丈夫放弃了房产,则女方可以卖掉房子。如果离婚时对房子没有进行分割处置,则还应算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处置房子,必须征求另一方许可。
可以卖房子。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使用,女方可以买卖的,离婚后产权关系明确的房子可以卖。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女方提出的离婚,女方出资买的房子,怎么划分好呢?
女方提出离婚,说明你确实存在一些过失或不能令女方满意。
女方出资的房子,是婚前财产,按婚姻法的话,仍然是女方的。
至于你说的怎么清算,这里面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出有钱或还有房贷等。
作为一个男人,我认为应该自己振作,自力自强,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不断进取,只要自己辉煌,何愁女人与房子呢?
你好,我是白雪春光,至于房子问题,结合庭审现场情况,来发表一下建议。
1,不论谁先提的离婚,不存在谁占便宜谁吃亏的问题,个人的东西不会随客观方发生改变,谁的东西还是谁的,个人花的钱就归个人。
2,女方结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带装修,结婚后男方居住,那男方只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不容怀疑。如果男方出装修费用,离婚时,女方可以返还男方出的装修费。
3,女方婚后买房,自己出全款带装修,房产证上女方名字,男方并未出钱,没有用夫妻共同存款,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关。
4,女方要保存房款证明,出资单据,房产证,或录音录像等。不然只凭嘴说,是一点效力也没有的,法庭上是重证据的。对于房子,商铺等大价值的东西,买时一定时慎重。保持清醒头脑,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后悔不已。
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出资的房子怎么算?这涉及到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你对问题的描述比较宽泛,所以,我将它分开来进行回答:
一,(1)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购置,并且是全款己付,也做了必要的装修,房产证也是女方的名字,婚后男女双方共同使用。这种情下离婚时,应作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2)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全款购得,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进行了装饰,那么装修的部分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属女方个人财产,装修、增值部分由女方给付男方应得的费用。
(3)如果房子是女方出资,但女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房产是以男方的名义购买,离婚时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就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按登记个人财产处理。
二,如果房屋在婚后购买,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如果双方有经公证的婚姻财产约定,以约定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很复杂,自己如果弄不懂时,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或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法律事物。
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还是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到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公证,对婚前婚后的财产使用和分配进行约定,这好比晴天里的一把伞,没准哪一天就用上了,并且,省事、省力丶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感谢悟空的提问
房子就是房子,女人的心才是真!
看见你这个问题我又哭又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出资的房子怎么算?从你的问题考虑,第一点你们还没有离婚吧,只是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你就开始算计房子,你到底是不是男人?你是男人是小肚鸡肠斤斤计较的小男人。
从你的问题看出你并不担心离婚而重点在房子,我真的无法想到一个男人被女方提出离婚而不去弥补感情到反过来探讨房子。你是多么一个自私自利的小男人,你还配做男人吗?第二点这个房子都是女方出的钱吧,你俩离婚的原因多数在于你吧!我要是你我都感觉最对不起的而是老婆并不是所谓的房子!
送你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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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离婚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不承担责任,能否执行女方名下房产?
被告人已离婚,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诉讼中已经申请保全女方名下房产。法院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能否执行女方名下房产?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1.本案是否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的时间和离婚时间。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将被告人前妻列为共同被告或列为第三人?
如果被告人离婚在前,涉嫌犯罪在后,他们离婚不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判决结果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也就不能执被告人前妻名下的房产。
如果在时间顺序上被告人的离婚有转移财产逃避民事赔偿责任之嫌疑,且已将其前妻列为本案当事人进行诉讼,那就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了。
法海一粟认为,女方名下的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1、法院已经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从题目所提供的内容来看,法院判决女方不承担责任。既然女方不承担责任,女方名下的房产就不应当被强制执行。
2、女方名下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从题目所提供的事实来看,女方与男方已经离婚,而房产又登记在女方名下,因此,基本可以断定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既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女方对于男方债务又不承担责任。因此,女方名下的房产就不应当被强制执行。
3、如果要执行女方名下房产,必须证明,他们离婚的目的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恶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这样的证据,则可以请求确认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否则,女方名下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4、债权人应当未雨绸缪。债权人在与夫妻一方发生债务关系时,如果债权人希望其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应当事先要求女方对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即所谓“共签债务,共同偿还”的方法。如果债权人不要求女方“共签”的,那么,法律有理由认为债权人已经放弃了要求女方承担责任的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谢邀!
1.被告人的称谓应该出现在刑事案件中,不过这个问题可能说的是民事案件。
2.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要说清楚是女方婚前婚后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女方为被告,可以执行相应财产.
4.没有执行依据,无法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
仅此参考!
夫妻离婚,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媳妇要求分房子,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夫妻离婚能够要求分房子,这个还是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采用登记主义原则,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房产。若对房产的权属存在争议,可以提起确权诉讼,确认房子产权归属。
按照问题所述,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所以,该房子原则上属于爸爸妈妈的共有财产,与你们夫妻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离婚要求分割房产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虽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确实存在借名买房或其他情况,可以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情况。但是,鉴于房产已经登记在父母名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基本不可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想要分割房产必须先提起诉讼,不管是确权诉讼还是其他诉请,解决房屋产权问题再行分割,否则还是以登记为准。
夫妻离婚,房子写的是公婆的名字,儿媳妇却要求分房子,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呢?
如果房子是爸爸妈妈的名字,也是爸爸妈妈出钱购买的,房产属于你的父母,媳妇要求分房子,当然不合法律规定。别说是写你父母的名字。如果是你爸爸妈妈购买的,就是写你的名字, 如果没有公正,也可以收回赠予的。也没有你妻子的事。这一点儿,法律都有明文规定,我想你妻子也应该是明白的。这种情况,你妻子应该不会与你纠缠分割房产的问题。
现在房子虽然写的是你爸妈的名字,而你妻子仍然要求分割房产,那么,我可以猜测,房子是爸爸妈妈出钱付的首付,然后装修是你妻子出钱,然后是你还了房贷,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妻子要求分房子是合理的。
因为还房贷时,无论是你还是你的妻子去还,所用的钱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各种收入。只要你们婚姻存在,无论谁还房贷都是你们的共同付出。
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前,男方父母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产,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媳妇要求分自己父母名下的房产,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自己父母健在,同时房产是全款购买,自己与妻子没有为其房产有任何补贴行为,离婚后,该房产与自己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二、自己父母健在,但是房产是分期购买,结婚后,自己的父母不予缴纳房产贷款或只为其房产缴纳一部分,剩余或全部由夫妻二人共同缴纳,该房产与自己妻子有关系,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三、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其房产为结婚之前全款购买,这里有两种情况:(一)购买房产后,二人结婚,父母去世,其房产由儿子继承,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二)购买房产后,父母去世,二人结婚,在结婚之前房产由其儿子继承,继承后,二人结婚,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二人结婚,父母去世,房子由儿子继承;(二)是父母去世,二人结婚,结婚之前,其房子由儿子继承;(三)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其房产由一方继承,另外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在这里感谢ID:我心期待永恒之爱提醒。
四、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其房产为结婚之前分期购买,结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其妻子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欢迎关注属于你的法律解答,以上回答均为大白话,人人都能听懂,如若不懂请私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妻子离婚是否有权要求分房子,这里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世,房子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买房或者还贷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离世,又没有在遗嘱中明确房子是只留给儿子一方的,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作为继承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也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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